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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19-0009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9年07月24日
标  题: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9年平罗县农村厕所改造及 污水处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政办发〔2019〕67号 有效性: 有效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9年平罗县农村厕所改造及 污水处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19〕67号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2019年平罗县农村厕所改造及污水处理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平罗县农村厕所改造及污水处理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农村厕所改造及污水处理工作,完善乡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和生产生活条件,根据自治区《关于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宁农(社)发〔2019〕5号)和《2019年全区农村厕所改造及污水处理项目实施方案》(宁农(计)发〔2019〕24号)精神,特制定本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摸清底数,实事求是。各乡镇要全面摸清辖区内农村厕所的数量、布点、模式和已建及拟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的村庄数量、人口数量等基础信息,合理安排改厕及污水治理任务和时间节点,按实际需求开展农村厕所改造和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二)先易后难,梯次推进。立足各乡镇基础条件和经济水平,综合考虑现阶段经济发展条件、财政投入能力、农民接受程度等,合理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先易后难、先点后面,通过试点示范不断探索、积累经验,带动整体提升,梯次推进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

(三)政府扶持,多元投入。采取自治区区级财政补助,市、县适当配套落实,农户自筹自建等多种方式加大投入,通过政府社会协同发力,加快推进农村厕所及污水处理建设标准化、设施现代化、管理规范化。

(四)建管结合,创新机制。全县农村厕所改造及污水处理项目以乡镇为实施主体,负责项目规划设计、招投标、施工、管理验收等工作。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整村推进”的原则,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厕所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探索建立农户适当付费制度,确保各项设施建成后长期稳定运行。

二、目标任务及实施范围

2019年全县改造建设农户卫生厕所11000户、建设乡镇公共厕所4座、村公共厕所51座、畜禽粪污处理站3座、提标改造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3处;到2019年底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5%左右,农村污水处理率达到30%。

户籍、住宅、生活、就业均在我县的农村常住农户全部纳入工程实施范围,其农村住宅长年无人居住的农户不安排。优先安排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的村庄和市政污水管网能够覆盖的村队;优先安排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和美丽乡村示范点;优先安排各乡镇规划布局统一、基础配套条件好的中心村和基层村;优先安排移民区村队。

三、建设类型

(一)农村厕所改造

1.环保型。指能接入完整下水道系统水冲式厕所,粪污通过化粪池,接入后端的市政排污管网,统一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

2.资源型。指能接入小型污水集中处理系统水冲式厕所,粪污通过化粪池,接入后端的村污水管道,集中排入小型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可入湖泊湿地,可做生态用水,实现减量化、资源化。

3.人工资源型。分水冲式厕所和非水冲式厕所两种。水冲式厕所指单户三格式化粪池厕所,粪污通过三格式化粪池,采用人工清理,渣粪还田或生产有机肥使用。非水冲式厕所指生物降解型生态厕所,粪污在储粪池内通过微生物分解实现无害化处理还田利用。

(二)农村污水处理

对距城镇较近的村庄,将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距城镇较远、地势较为平坦、人口居住集中的大村庄,积极新建集中处理设施;对地形条件复杂、居住相对分散的村庄,按照能集中不分散,分区域建设集中处理设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建设成本、减少后期运营维护工作量。对于不具备污水收集处理条件的引导农户做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四、建设内容

(一)推进方式

1.渠口乡、红崖子乡2个美丽小城镇建设项目和黄渠桥镇黄渠桥村7队,红崖子乡红瑞村1-2区、红翔新村3-4区,灵沙乡富贵村1、2、3、4队,宝丰镇陆渠村2、4队、中方村3、4队,渠口乡分水闸村7、8队,陶乐镇庙庙湖村一二区,高仁乡东沙村1、2队,崇岗镇下庙村3、5、6队,通伏乡集中村8队,头闸镇双渠村2、3、4队,高庄乡东风村1队,姚伏镇曙光村2队等14个2019年美丽村庄项目建设庄点,以及通伏乡新丰村农村人居环境示范重点村项目建设庄点,要整合项目资源,优先选择环保型和资源型改厕模式,必须以自然村片区为单位整村推进,实现卫生厕所全覆盖。

2.城关镇小兴墩村、城关镇二闸村、黄渠桥镇四渠村、姚伏镇上桥村、头闸镇西永惠村、陶乐镇东园村、崇岗镇常青村、通伏乡通城村、渠口乡交济村、高庄乡东胜村、灵沙乡何家村、高仁乡六顷地村等12个2019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及2018年以前的美丽村庄建设庄点和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村庄(或自然村片区),可选择人工资源型改厕模式,以自然村为单位整村推进,实现卫生厕所全覆盖。

(二)建设模式和任务(户厕11000户、公厕55座)

1.资源型(3355户):陶乐镇庙庙湖村1100户接入已建成污水处理站管网进行集中处理;红崖子乡红翔村、红瑞村新建2座污水处理站可接入1800户进行集中处理;通伏乡小城镇建设项目建成污水处理站可接入乡政府附近农户150户,新丰村新建小型污水处理站可接入1、5队农户50户;姚伏镇可利用已建成镇区污水处理站扩容接入附近灯塔村农户50户;黄渠桥镇黄渠桥村可依托镇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和管网维修项目新扩容接入附近农户100户,红光村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后可接入附近农户30户;头闸镇可利用已建成镇区污水处理站扩容接入附近东永惠村农户20户;灵沙乡可利用已建成集镇区污水处理站扩容接入附近东润村农户55户进行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

2.人工资源型(7645户):全县13个乡镇其他居住比较分散的、不具备污水集中收集条件的村队,可选择人工资源型进行农户改厕任务的落实。

3.乡镇、村级公厕(55座):乡村公厕建设可结合美丽村庄庄点建设和各乡镇实际需求,按照《宁夏农村厕所建设技术指导意见》的选址、建设要求,由县农业农村局统筹规划,统一设计标准和模式,统一组织施工建设。

五、建设要求

(一)农村户厕

户厕改造要符合《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19379-2012)设计要求,应尽可能在原有农户房屋内部改造或改建,改造标准执行《宁夏农村厕所建设技术指导意见》中建设条件要求。水冲式厕所便器宜选用白色陶瓷或不锈钢节水型便器。一体式化粪池总容积2立方米以上,各池容积比原则为2:1:3。非水冲式厕所宜选用无水马桶等生物降解型生态厕所。

(二)乡村公厕

乡村公厕参照《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设计并符合当地风貌要求,公厕结构形式可采用砌体或符合相关建筑规范要求的轻钢等新材料结构。乡村公厕占地面积60-1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60平方米。便器宜选用陶瓷便器或节水防臭型便器,可根据需要和条件,配置节水型洗手盆、面镜等配套设施。

(三)畜禽粪污处理站

畜禽粪污处理站应独立选址建设,选址应远离村庄和畜禽养殖场及有关规定的禁建区,周边有足够的农田就近还田、消纳利用,重点对农村散养畜禽粪污进行集中收纳处理,并根据实际兼顾村庄厕所粪污协同处理。粪便的收集、运输过程必须采取防扬撒、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防止二次污染。粪污要通过高温堆肥发酵等技术无害化处理,就地堆肥还田或生产有机肥。粪污处理站设计要符合《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27622-2011)要求,建筑容积1500立方米以上,年处理粪便5000吨以上。

(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通过对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提标改造和扩建,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并发挥作用。2019年计划实施黄渠桥镇黄渠桥村污水处理站维修完善及生活污水管网工程、黄渠桥镇红光村污水处理站维修完善工程及陶乐镇王家沟村污水处理站扩建工程等3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站提标改造项目。提标改造工程由平罗县德渊集团公司负责,包括其他乡镇农村污水处理站由县财政筹资进行维修改造后确保正常运行,全部移交德渊集团公司管理。

六、资金来源

其中户用厕所改造自治区每户补助2000元,市、县配套补助1000元;畜禽粪污处理站自治区每座补助15万元,由建设主体自筹50%,不足部分由市、县自筹解决;乡、村公厕自治区分别每座补助9万元、6万元,市农业农村局分别补助5万元、3万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自治区补助项目总经费的30%,市、县配套70%。

七、项目管理验收

(一)项目管理

1.规范施工管理。工程实施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公示制等项目管理要求,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实施单位要成立技术监督监测小组,全程负责工程技术和质量的监测监督,每拟安装一批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并由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及时抽样监测,确认合格后方可投放安装。安装调试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按合同约定结算费用。加强售后服务管理,建立完善售后服务机制和长效实用的硬性约束机制,监督协调做好售后服务。项目实施单位和中标企业要加强对农户使用和维护的技术培训,确保产品能长期正常使用,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2.加强资金管理。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规定,建设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严防截留、挤占、挪用。严格执行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审核、审批、拨付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3.完善档案资料。根据项目档案管理要求,按时将项目进展动态档案资料(包括每户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照片资料说明,户主身份信息登记等),建立健全项目实施方案、招投标资料、项目合同、项目实施情况、经费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结果及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档案资料,并妥善保存和管理;按项目建设要求建立用户档案卡、健全施工档案(含电子档案),如实填写所需内容及时上报平罗县农业农村局。

4.强化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安全施工、安全管理和安全使用,施工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有资质的,须持证上岗。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宣传手册等媒体,大力开展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和管理知识的宣传,开展技术讲座、培训和咨询,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切实提高技工技能和用户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项目验收

1.农户改厕、乡村公厕、畜禽粪污处理等项目要依据宁夏农村厕所建设技术指导意见及具体建设标准进行验收。验收程序分为乡村自查初验、平罗县级验收、市级复查、自治区抽查等程序。一是乡村自查初验。由乡镇相关人员、村委会负责人组成验收小组进行自查初验,对完成改厕的农户进行登记后上报平罗县农业农村局。二是平罗县级验收。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发改、财政、审计、生态环境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验收组,对完工的改厕项目逐户验收、登记造册,建立改厕户电子档案。三是市级复查。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全县农村改厕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复查验收。四是区级抽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核查组按照一定比例对各县(市、区)当年完工的卫生改厕项目进行抽查复核。

2.农村污水处理验收按照具体建设内容及农村污水处理达标率等验收,验收程序分为平罗县级验收、市级复查、自治区抽查。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要按照污水治理建设内容,通过实地检查、资料查阅、工程建设质量、污水排放水质监测数据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并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形成项目管理台账,为信息查询、绩效评价和项目审计等提供准确依据;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将组织人员对工程招投标制、项目进度和质量、运维措施落实等开展督查和复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组织专家按一定比例对治理成效进行抽验。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把农村改厕和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作为重点任务优先安排。强化县乡抓落实责任,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运行维护等工作,乡镇党委和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乡镇党委书记要亲自抓,其他领导要分工包片抓。要科学制定年度实施计划,落实目标任务,合理安排任务和时间节点,统筹做好规划设计、农户落实、政府采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实施等工作。县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负责落实项目、监督管理农村改厕和污水处理补助资金,及时下达补助资金、完成项目验收等工作。其他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推进机制,切实做到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合理选择模式。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的要求,立足水资源和气候条件,农村改厕与污水处理统筹考虑,做到能水厕不旱厕,能集中处理不分散处理,能资源化利用不单独直接排放,实现环保达标排放要求。依据《宁夏农村厕所建设技术指导意见》,因地制宜,合理选择环保型、资源型、人工资源型等模式,确保“厕所革命”科学有序推进。

(三)落实经费保障。自治区补助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进行奖补,市、县结合实际,按照一定比例配套,形成自治区、市、县、农户、建设主体分级多元投入机制。自治区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厕所内设备购置及化粪池建造、污水处理设施终端和管网建设等方面,具体设备购置可统一招标或农户自建以奖代补。健全内控制度,强化农村改厕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使用管理,保障改厕和污水处理设施管护机制落实及日常工作正常开展。

(四)严格督导考核。中央已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农村改厕及污水处理任务完成情况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进行经常性督导检查,重点督查组织管理、技术指导、资金支持、项目进度、建设质量、群众满意度等,并将其作为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加强长效管理。对已经完成或即将完成农村卫生户厕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改造的乡镇、村,按照“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考核日常化”的要求,把工作重点由“建”转到“管”上,有效整合市场化、社会化资源,因地制宜探索多元化的建设和管护模式,加强对公共厕所及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教育和引导农民正确使用卫生厕所,确保设施“建一个、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

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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