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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57/2021-0006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城关镇 成文日期: 2021年05月18日
标  题: 城政发〔2021〕42号关于开展城关镇城区环境集中整治暨城市管理 综合执法提升行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城政发〔2021〕42号关于开展城关镇城区环境集中整治暨城市管理 综合执法提升行动的通知

各村居、市场:

为进一步改善城关镇城区面貌,提升县城建成区人居环境质量,经研究,决定在社区、市场、城乡结合部开展为期100天的环境集中整治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提升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市委十届九次全会和县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引领,以城市精细化管理为指向,以服务民生为中心,以社区治差、市场治乱、城乡结合部治脏为重点,结合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扎实开展为期100天的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提升行动,集中推进社区、市场、城乡结合部环境整治,推动城区整体环境面貌在上一个新台阶。

二、实施时间

2021516日至825日,开展城区环境集中整治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提升行动,重点对社区、市场、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进行集中整治。

三、实施步骤

城区环境集中整治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提升行动共分为宣传发动、集中整治、建章立制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516日—520日)。安排部署城区环境集中整治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提升行动,明确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细化责任分工。各村、社区、市场要迅速行动,做好动员工作,建立目标任务清单,安排各项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521日—820日)。以拆除私搭乱建、提高绿化管护、规范废旧品回收站点、规范市场经营、整治社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环境为重点,聚焦县城建成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薄弱环节,开展集中整治,着力改善城区环境面貌。

(三)建章立制阶段(2021821日—825日)。认真总结整治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探索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环境整治向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转变。

四、重点任务

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社管、自管小区、市场及109国道(星火、老户段)进行集中整治

(一)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环境整治

1.整治环境卫生。全面改善提升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环境水平,深入整治清洁环境卫生。拉网式、全方位彻底清理积存垃圾、乱堆乱放,消除卫生死角。拆除残垣断壁,整修破损围墙。清理墙面、电杆的乱贴乱画。引导农户规范养殖,畜禽不乱撒乱跑。

2.拆除私搭乱建。整治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居民利用公共用地进行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私搭乱建等,对所有违章搭建进行依法拆除,严禁违章搭建,坚决遏制新增。拆除严重影响城区面貌的乱棚乱圈等以及存在安全隐患、影响人居安全的破旧、废弃建筑。

3.治理非法废品回收站点。配合公安、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等部门,规范化管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废旧品收购点,全面清理取缔非法占用道路、绿地、公共场所(地)的站点,整治堆放不规范、管理不到位、卫生“脏、乱、差”、无消防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站点。建立健全废旧品收购点日常监管长效机制,确保整治后不反弹。

(二)社管、自管小区环境整治

4.提升小区环境。加强环境卫生整治,清理垃圾杂物以及小区内张贴的小广告,清洁楼道。对小区内乱堆乱放进行清理,禁止居民在楼道或楼后堆放废旧物品。定期开展病媒生物消杀,预防病媒生物传播疾病。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实现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规范充电桩(点)设置,杜绝私拉电线充电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落实社区管理服务责任,完善居民自治管理机制,推进社管管理标准化建设。

5.治理私搭乱建。整治小区内乱搭乱建现象,整顿违法违规改扩建行为,依法拆除占用道路、绿地、公共空间的违章建筑,严禁居民占用公共区域私自搭建凉棚、围栏等。

6.加强绿化管护。治理小区居民随意损毁绿化设施或破坏绿化行为,禁止居民开垦绿化带种菜,恢复已破坏的绿化带植被。加大行道树、花池、绿篱以及其他绿化设施的管护力度,及时修剪,按时灌溉,清理残枝落叶,对死株、缺株进行补植。加强绿化设施的日常保洁,及时清除绿篱、花池、绿化带中的各类垃圾杂物。

7.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悬挂条幅、走访入户等方式大力开展宣传工作,为居民讲解小区管理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居民遵守小区管理制度,劝导居民日常不良行为及生活习惯。

(三)市场环境整治

8.取缔违章经营。治理玉皇阁市场、富乐民批发市场、惠民农贸市场、新盈建材市场的经营秩序,整治店外经营、占道经营现象,对市场内擅自出店经营,以及未经许可在规定区域以外私设摊点经营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经营者必须入店、入场经营。

9.规范摆摊设点。加强流动商贩管理,对不执行相关管理规定、违规摆摊设点的流动商贩进行清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严格划行规市。对市场内蔬菜、水果、肉类等农产品及日杂商品按照不同功能划分经营区域。全面清理蔬菜水果地下经营行为,要求全部上柜,并摆放整齐。

10.提升市场环境。全面清扫、清除积存垃圾,消灭暴露垃圾。加大市场环境卫生保洁力度,垃圾日产日清,确保市场的干净整洁。全面开展病媒生物消杀工作,市场安排专人对垃圾箱、下水道、积水处等四害滋生地进行消毒,必要时按规定安装防鼠板、灭蝇灯等设施,以确保市场对传染病的防控。

11.治理车辆乱停。加强市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秩序整治管理,规范泊车行为。车辆必须在规定区域内有序停放,单侧顺向停车,严禁占用通道乱停乱放。依法清理店铺擅自设置的地锁、地桩、禁停牌等妨碍车辆停放的物品。采取限时停车措施,对长期占用车位停放的车辆“僵尸车”清托至指定区域集中停放。

(四)城区盲点环境整治

12.整治109国道(星火、老户段)环境。与住建局、市场监督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109国道(星火、老户段)两侧的环境卫整治。清理道路两侧堆积杂物,合理布置环卫设施,垃圾及时清运,日产日清。对两侧商铺进行环境整治宣传,严格要求道路两侧的商铺切实落实“门前五包”,垃圾入箱,不乱倒不乱堆,保持环境干净整洁。强化车辆停放秩序管理,车辆停放要整齐有序,限时停车,不得长期占用停车位。加大执法力度,对于违反相关规定且沟通协调后拒不改正的商铺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各村居、市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高标准、高质量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城区环境集中整治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提升行动取得实效。坚决杜绝粉刷墙面、违规拆建等“面子工程”,把有限财力用在办事实上,优先解决最突出、最迫切的问题。

(二)建立推进机制,落实工作举措。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领导小组,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党政办、环村办、社管办、林业站为成员。镇党委、政府每月召开一次推进会,总结工作成效,讨论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进督促工作任务落实。各村居、市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根据各自实际,及时调整优化工作方式,以有力的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三)加强监督考核,推进任务落实。为确保城区环境集中整治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提升行动取得显著成效,成立以赵海燕同志为组长、余燕、王会文、张瑞同志为副组长,镇党政办、纪委、环村办、社管办为成员的专项督查组,不定期对各村居、市场环境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并将检查结果在全镇范围内通报

(四)加强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开展城区环境集中整治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提升行动的重大意义,尊重社情民意,动员社会各界多方参与,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群众形成良好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提高环境卫生意识。


附件:1.城关镇城区环境综合整治重点任务清单

2.城关镇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社区目标清单

3.城关镇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市场目标清单

4.社区“联合党委”成员单位名单

5.平罗县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标准




                   平罗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202151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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