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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任免

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平政规发〔2025〕5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驻平区(市)属各单位:

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自治区有关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规定,县人民政府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

一、废止1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修改1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县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5122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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