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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任免

县人民政府关于孙加维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平政干发〔2025〕20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根据平党干字2025109112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加维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免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雷萍任县司法局通伏司法所所长;

顾思锐任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董新卓任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资源利用与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李刚任宁夏德汇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免去王斌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职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雷萍、顾思锐、董新卓、李刚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5121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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