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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文件的决定
平政发〔2025〕31号

     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自治区有关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规定,县人民政府对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

一、废止2件文件。

二、宣布失效6件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文件

2.县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文件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5616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文件

序号

文件名

文号

责任单位

1

平罗县化工项目准入管理指导意见

平政办发〔2019

3

工业园区管委会

2

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治区少生快富工程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平政发〔20078

县卫健局


附件2

县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文件

序号

文件名

文号

责任单位

1

关于对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项目户一本通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平政办发〔2008153

县卫健局

2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15118

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

3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1673

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

4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1786

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

5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平罗县2018年度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平政办发〔201865

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

6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限期淘汰城市建设区域燃煤茶浴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1578

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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