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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组成人员和组建县政府合法性审查法律智库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2〕59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调整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组成人员
和组建县政府合法性审查法律智库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2〕59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和自治区、市《关于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的意见》,现就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组成人员调整和组建合法性审查法律智库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人员组成、工作职责、服务费用及履职要求
(一)政府法律顾问团人员组成
法律顾问团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政府法制机构相关人员和政治素质强、作风正、业务精的执业律师组成,以县人民政府名义聘任,聘期2年,时间为2022 年1月—2024年1月。组成人员为:
团 长:雍珍善 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第一副团长:罗占华 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 团 长:李生泰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陈志平 北京顾尔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远鸿 宁夏鑫源律师事务所主任
孙立文 宁夏大潮人律师事务所主任
孙吉华 宁夏宁聚易诚律师事务所主任
陈泽东 宁夏鑫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丁小慧 县司法局法治室负责人
夏 冰 县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室负责人
县政府法律顾问团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司法局负责法律顾问的组织联络、日常管理、考核评定等工作。
(二)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职责
1.参与依法治县及法治政府建设评估工作,参与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及决策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社会稳定问题的研究、论证和评估;
2.受委托起草或参与起草(修改)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3.参与重大经济项目、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的谈判及有关合同的起草、审查、修订;
4.参与国企改制、国企破产清算等重要资产处置;
5.参与重大和疑难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调解、国家赔偿案件的处理;
6.参与重大和疑难信访案件的接待、处理;
7.参与重大行政执法、行政征收(征用)等活动,为相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提供法律意见;
8.参与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
9.代理诉讼、仲裁、调解或非诉讼法律服务活动;
10.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三)政府法律顾问服务费用
政府及部门法制机构人员提供法律服务不支付任何法律顾问费用。社会律师担任顾问,不设年度基础服务费用,其提供法律服务的,根据所付工作量、服务质量等,采取“一事一酬”的方式,支付服务费用。
(四)政府法律顾问履职要求
1.县政府法律顾问应当遵守县政府工作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2.县政府法律顾问不得以县政府法律顾问的名义从事与履行县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任何活动;
3.在办理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以外业务时,不得以县政府法律顾问身份对有关部门和当事人施加影响;
4.县政府法律顾问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县政府有利害冲突的事务。
二、县人民政府合法性审查法律智库人员组成、工作职责及履职要求
(一)合法性审查法律智库人员组成
县政府合法性审查法律智库成员由政治素质强、作风正、业务精的党政机关有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及公职律师组成,以县人民政府名义聘任,聘期2年,时间为2022 年1月—2024年1月。组成人员为:
刘志明 县公安局崇岗派出所副所长、公职律师
郑婷婷 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副队长、公职律师
征海峰 县公安局三级警长、公职律师
吴志河 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公职律师
徐万江 县教体局教研员、公职律师
赵东升 县司法局宝丰司法所所长、公职律师
马义虎 县司法局渠口司法所所长、公职律师
吴 佳 县司法局姚伏司法所四级主任科员
丁彦贵 宝丰镇人民政府镇长助理、综合办公室主任
(二)合法性审查法律智库工作职责
1. 参与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
2. 参与县政府合同审核;
3. 参加有关法律文件草案的论证会、听证会、研讨会、座谈会、后评估会等会议并充分发表法律意见和建议;
4.参与县政府涉法事务处理。
附件:
1.平罗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组成人员简介
2.平罗县人民政府合法性审查法律智库简介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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