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引号: 640221021/2022-0017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07日
标  题: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政办发〔2022〕57号 有效性: 有效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2〕57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罗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2〕57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现将《平罗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及《石嘴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石嘴山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石嘴山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标准化行为准则》等物业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物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行业整体服务质量,全面提升辖区物业管理规范化水平。现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22〕40号)要求,结合平罗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总体要求,推动形成“党建引领、政府组织、基层主导、业主主体、市场运作”五位一体、良性互动的物业服务综合管理格局,强化物业管理各方主体责任,推动物业管理重心下移,优化物业管理模式,不断规范我县物业管理活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切实提升我县物业服务水平。至2024年末,实现全县商品房住宅小区、拆迁安置小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显著提升,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建引领,社区协同。加强基层党组织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村)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推动物业管理与基层治理的深度融合。

(二)坚持协调联动,依法管理。建立由住建、城管、公安、司法、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水、电、气、暖、通信各类专业经营企业共同参与的物业管理联动机制,强化住宅小区建设、运行、管理等方面的行业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健全属地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委会和业主自治组织的作用,凝聚工作合力,有效解决物业服务管理职能交叉和监管缺失问题。

(三)坚持问题导向,以人为本。始终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扣物业服务管理中环境卫生管理、安防和秩序维护、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小区园林绿化等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聚焦解决突出问题,实现精细化管理和精准化服务,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坚持规范行业,加快发展。加强对物业服务行业的扶持和规范力度,提高物业服务法制化、规范化、社会化、专业化水平。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化解物业服务矛盾纠纷、落实“质价相符”物业服务管理为重点,全面提升行业主管部门、属地管理部门管理水平,提高物业服务质量。

(五)坚持业主参与,共建共享。强化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自治和自我管理作用,积极鼓励业主参与小区物业管理活动,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的监督协调作用,明确权利和义务,引导业主共建宜居小区、共享品质生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多方参与、协商共建共治”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健全,政策标准体系基本完善,物业管理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物业服务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

按照“今年初见成效,明年显著变化”的工作目标,2022—2024年,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率分别达到65%、70%、75%,老旧小区专业物业服务覆盖率分别达到20%、40%、60%,党的组织覆盖率分别达到20%、40%、60%。

到2022年底,物业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创建13个红色物业小区,50个住宅小区达到二级以上物业服务标准,全面推行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打造一批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环境宜居、安定和谐的“美好家园”小区。

到2023年底,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乡(镇)、社区指导物业管理工作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老旧(无物业)小区物业服务覆盖率进一步扩大,物业行业突出问题治理取得显著成效。

到2024年底,全面建成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乡(镇)、社区管理力量和能力全面增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基本形成。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党的组织实现广泛覆盖,形成“属地综合管理、市场规范有序、业主和谐自治”的物业管理新局面。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监督工作机制

1.政府加强全面领导。负责对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物业管理相关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建立健全相应综合协调推进机制,制定年度计划,明确工作目标,组织街道办事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统筹推进物业管理各项工作,协调解决物业管理重大问题。将提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专项行动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管领导、责任机构,加强检查考核,努力推进物业服务提升工作落地见效。

2.物业主管部门统筹协调。负责指导监督辖区物业服务活动,加强协调调度,强化督查考核;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指导监督开展物业服务提升工作,做好住宅小区评先创优的考核;建立健全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人员培训制度;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的建立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协调处理物业服务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信访矛盾纠纷;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化解物业管理纠纷。

3.乡(镇)落实主体责任。统筹做好物业管理监管工作,组织、协调、指导业主委员会组建,负责老旧(无物业)小区日常管理,落实物业服务缺失小区的临时托管事宜;健全物业联席会议制度,参加物业承接查验,指导监督物业管理项目的移交和接管工作;充分利用“吹哨报到”工作机制,做好“接诉即办”“未诉先办”工作,协调解决群众反映的物业管理问题,并加大综合执法力度。

4.社区抓好具体落实。社区党组织引导建立议事协商机制,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居民代表等定期召开议事协商会;抓好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建设,协调解决物业管理问题,调解矛盾纠纷;协助街道(镇)对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履约情况进行考评;积极引导业主自治管理,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运作。

(二)提高业主委员会组建率、物业服务覆盖率、党的组织覆盖率

5.提高党的组织覆盖率。乡(镇)、社区党组织要把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抓好党组织组建工作。对无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独栋楼)提供基本物业服务、生活服务和安全管理,率先把党组织建起来。全面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和换届时引导和支持业主中的党员积极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通过法定程序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2022—2024年,党的组织覆盖率分别达到30%、40%、50%。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民政局、城关镇、各社区

6.提高业主委员会组建率。加强分类指导,积极推动党建引领下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社区对尚不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的住宅小区(独栋楼),主动承担业主委员会相关职责。乡(镇)、社区党组织要积极引导党员业主参与管理住宅小区公共事务,着力提高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率,重点做好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2022—2024年,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率分别达到65%、70%、75%。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关镇、各社区

7.提高物业服务覆盖率。乡(镇)、社区要完善党群民主议事机制或业主大会议事机制,引导小区居民通过民主决策,共同决定从自行管理、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委托专业单位进行专项服务、委托其他物业管理人进行管理等多种形式中选择合适的物业服务形式,逐步扩大住宅小区特别是老旧小区物业服务覆盖率。2022—2024年,老旧小区专业物业服务覆盖率分别达到20%、40%、60%。

牵头单位:城关镇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住建局、各社区

(三)开展专项治理,全面提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水平

8.强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后物业管理提升工作。针对老旧小区“收费难、难收费,物业服务标准低、不到位、矛盾纠纷多”等突出问题,积极引导优质物业服务企业对改造区域进行规模化管理,共同维护改造成果,实现老旧小区居住条件安全、居住功能完备、生活环境舒适、配套设施完善、文化传扬彰显、社区治理规范的总体目标,让居民共享发展成果。社区具体负责各自辖区内无物业小区(独栋楼)物业管理工作,对无物业小区(独栋楼)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台账,确立合适的物业服务形式。一是完善小区设施。积极争取项目资金,通过项目、政府、社会、业主等多方筹措资金,重点对小区围墙、大门、技防、道路、立面、绿化等硬件设施进行改造提升;二是实施物业全覆盖。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原则上全部实行封闭式管理,规模较小的连片老旧小区,可采取拆墙合并,就近托管,整合小区规模,“统一打包”等方式,选聘有实力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对于暂时无法实行专业化管理的无物业小区(独栋楼),由乡(镇)、社区居委会进行兜底托管,争取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三是建立物业服务收费机制。采取政府补贴、有偿服务等方式,解决无物业小区收费难题;四是优化网格设置。结合无物业小区整治,将社区网格员、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小区志愿者、在职党员、楼栋长等各方力量全部纳入住宅小区治理队伍,实行网格化管理,实现网格管理到楼栋,由网格(片区)党支部统一领导开展工作,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小区综合治理。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城关镇、各社区

9.开展小区环境综合治理。制定小区综合环境治理方案,加大小区美化、绿化,道路修补、完善垃圾收集设施设备、划定停车泊位、建设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加大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将执法延伸到住宅小区,着重解决住宅小区违章搭建、侵占公共部位、破坏公共绿地、占用消防通道、“住改商”等突出问题。对照物业等级服务标准,逐步监督物业企业提升服务质量,多举措推进标准化小区建设。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城关镇、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局、各社区

10.推进智能安防社区体系建设。开展“智慧安防小区”创建,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居民自愿、多方收益”原则,引导社会企业、发动居民群众参与建设,因地制宜探索多种众筹方式,支持承建运营商投入网络宽带、监控平台、监控探头及运维服务,强化周界智能安防功能,入口智能门禁功能,智能抓拍功能,车辆入口智能管理功能,自动分析研判功能建设,并将居民小区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自建的视频监控摄像头统一接入公安机关视频监控平台。对于新建小区,住建、公安部门要把“智慧安防小区”建设作为新建居民小区建设的必备条件进行验收,推动信息技术与社区治理深度融合,构建设施齐全、服务便捷、管理精细、环境宜居的智慧小区。完善住宅小区安防体系建设,开展平安社区建设。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公安局、网信办、城关镇、各社区

11.建立物业动态考核制度。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县直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加强物业服务行为监管,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健全物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体系。强化合同管理,按照“质价相符”原则,指导业主和物业企业协商确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以合同方式规范物业服务和收费行为。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常态化工作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完善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淘汰机制,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促进行业优胜劣汰,将物业领域“黑名单”推送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公开曝光。建立对乡(镇)、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机制,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动态检查考核,建立物业服务住宅小区管理考核制度,每年开展2次集中检查考核。将考核结果运用到物业企业招投标和评先创优等相关工作,并与自治区物业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对存在问题的物业企业进行约谈,督促限期改正,物业服务企业履职不到位的,列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及信用评价,与政策扶持、荣誉奖励、承接项目等直接挂钩,提高物业企业服务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城关镇、各社区

12.强化对物业服务企业监管。严格执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制度。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实施差别化管理。定期开展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侵犯业主权益、未取得营业执照工商资质、挂靠经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长期脱管、不履行职责和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等不合格的物业企业,要坚决予以清出物业管理市场。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13.规范物业承接查验管理。新建住宅区物业交付使用前,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直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乡(镇)、社区、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和开发建设单位共同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加强物业承接查验的备案管理,明确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责任。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14.加大物业服务公开力度。建立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业主委员会应履行的职责,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服务项目、服务等级、服务标准、计费方式、服务电话,以及《石嘴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部门单位投诉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要主动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和交流,通过小区宣传栏、物业办公场所、广播、报刊、网络、问卷调查等形式,宣传物业服务知识、业主权利和义务,以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等内容。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城关镇、各社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司法局、民政局、卫健局、城关镇等部门(单位)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活动的推进落实,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全力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整合各类项目、资金支持,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基础设施,增强配套功能。根据居民小区整改投入情况、小区规模及规范化提升工作情况,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资金支持,鼓励和引导物业企业加大资金投入,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扶持,完善小区设施,改善小区环境。

(三)强化协作联动。物业主管部门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多方协调解决物业纠纷,形成共治共管强大合力。住建、公安、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消防等相关部门,以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经营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职能工作,建立权责统一、齐抓共管长效管理机制。

(四)广泛开展宣传。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各种途径,加大物业服务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参与的浓厚氛围。各有关部门、物业企业和城关镇、社区居委会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切实抓好宣传教育落实工作,让广大居民充分了解物业管理服务相关政策规定,理解和支持物业管理工作。

附件:

1.平罗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平罗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相关部门(单位)职责清单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