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引号: 640221021/2021-0020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1年08月17日
标  题: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罗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政办发〔2021〕36号 有效性: 有效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罗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1〕36号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

现将《平罗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任务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78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部署,进一步深化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动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自治区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3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农村公路在交通强国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职能和作用,切实解决和补齐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存在的责任落实、资金保障、管理考核等方面的问题和短板,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高质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快推进农村交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平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支撑和保障。

二、目标任务

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一是建立责任体系。建立总路长、县级路长、乡级路长、村级路长的四级路长制责任体系,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村组)农村公路管养职责明确,配合紧密,运转顺畅,协调有力。二是强化资金保障。争取区市级补助资金足额到位。县级管理养护机构人员及运行经费、养护工程经费、日常养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比例达到100%三是管理养护提档升级。全县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每年创建美丽农村路不少于10公里,基本建立有路必养、养必良好,有路必管、管必到位的管养格局,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四是考核激励到位。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全县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并增加权重,建立责任清单,制定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定期组织考核检查,落实奖惩激励,推动责任落实。

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不断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为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体系。

1.明确各级各部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相关责任。县人民政府是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对照自治区、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事权和责任清单,以及绩效管理考核要求,积极、主动争取和落实区市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全面、系统抓好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各项工作;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负责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中涉及的机构编制、职能调整和人事岗位设置,以及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补充招录等工作;县交通局负责拟订农村公路管养政策,履行县级路长办公室的职责,牵头指导、考核监督各乡镇组织开展乡村道路管理养护工作,受理农村公路有关举报和投诉,会同县公安部门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负责县域内县道、滨河大道以及主要乡村道路的管养工作,负责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县级补助资金的筹措和农村公路管养资金的核拨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和重点绩效评价;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县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等部门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参与考核督查等方式,督促、引导、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县人社局、交通局、财政局、发改局、审计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2.压实、细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主体责任。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和网格化管理原则,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路长制管理体系。县交通局及其所属的县公路管理段具体承担县域内县道、滨河大道和重点乡村道路的管理养护职责;各乡镇(村组)具体承担辖区内除县交通局管养道路以外的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职责。具体为:

县交通局公路管理段:具体负责县道、滨河大道平罗段及重点(技术等级在三级及以上)乡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按照具体安排,做好农村公路技术指导、监督和考核等工作;拟定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规划、制度和技术标准;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分解下达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指标、计划任务;负责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库及电子地图的更新、维护、汇总、上报、路网规划调整,以及相关数据的统计等工作。

县交通局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农村公路的法律法规,按照政府负责、部门执法、群众参与、综合治理原则督促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管理体系完善路产路权档案管理,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专业执法与日常管护紧密配合的路产路权保护运行机制,及时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及其他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及公路设施等行为结合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美丽乡村建设,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绿化全覆盖,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杂物和非公路标志,打造畅安舒美的农村交通环境

各乡镇:按照县人民政府制定的事权和责任清单,具体负责本乡镇辖区内技术等级三级以下乡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根据农村公路等级、数量和管养任务等实际情况,建立乡村道路专职管理员制度,具体负责乡、村道的日常路况巡查、隐患排查、信息上报等工作,参与管养单位监督考核、管理。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原则,采取一事一议和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开展村道管理养护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发挥乡村两级作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积极引导、激发农民群众爱路护路热情,对爱路护路积极性高、群众参与度深、管理养护效果好的建制村,鼓励给予爱路村荣誉称号。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交由村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贫困户提供就业机会。

(二)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体系。

1.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完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政策,合理确定转移支付规模,加大对普通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不得低于2009年公路养路费收入占六费(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附加费)收入的比例。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80%且不得用于公路新建。2022年起,该项资金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交通局)

2.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自治区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38号)要求,争取和确保区市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经费按照相应的标准和比例足额筹措保障,并依据路长制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及时核拨到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管养需求,建立动态调整的资金预算机制。提高农村公路信息化和养护机械化程度,合理安排一定财政资金用于更新添置养护机具和进行信息化建设。(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管。县财政局、县交通局要建立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和奖补机制。结合实际,将考核结果与农村公路管养资金拨付紧密挂钩。对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县财政局、交通局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重点做好各乡镇(村组)管养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管养资金使用情况要按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县审计局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合法合规、安全使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交通局、审计局、各乡镇)

4.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将农村公路养护纳入一般债券支持范围。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开发设置农村公路灾毁保险产品。探索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一体化开发,支持利用农村公路冠名权、广告权、路域资源开发权、绿化经营权等方式,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捆绑招标,促进农村公路建管养与全县经济、社会、生态、文明融合发展有效统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行政审批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驻平各金融机构、各乡镇)

(三)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1.健全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建立包含农村公路总路长、县级路长、乡级路长、村级路长的路长管理体系。总路长由县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其他三级路长分别由县级负责同志、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村党支部或村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路长是县域内农村公路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工作。县乡村三级路长分别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和落实上级路长部署要求的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各乡镇)

2.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将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因地制宜、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修复性等专业性工程,逐步通过市场化运作交由专业化队伍承担;日常养护、绿化等非专业养护项目,可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方式,吸引沿线群众参与,积极为建档立卡贫困群众提供就业机会。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交由第三方公司实施,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引导符合市场属性的事业单位转制为现代企业,通过投标方式获得公路养护权。鼓励将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招标,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各乡镇)

3.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严格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公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要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安全生产防护工程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加强运营期农村公路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设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并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等工作挂钩。(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发改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公路管理段)

4.强化法规政策和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农村公路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一步健全农村公路政策法规和制度。完善路政管理体系,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逐步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专业执法与日常管护紧密配合的保障机制。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管理养护人员工作水平。加强县域境内农村公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根据需要,在农村公路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在农村公路重要节点可依法依规设置固定超限站点或治超非现场执法设施。统筹美丽乡村、旅游乡村建设,实施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推进农村公路沿线洁化、绿化、美化,促进农村公路与生态环境自然和谐。坚持经济实用、绿色环保理念,全面开展美丽公路建设工作,力争实现乡乡都有美丽农村路。(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交通局、各乡镇、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公路管理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建立由主责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细化具体举措,协同加快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

(二)强化考核监督。遵循以考明责、以评促养原则,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县交通局、财政局要以农村公路路况检测评定结果、养护工程实施情况、群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制定路长制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加强考核监督,将考核结果与乡村振兴实绩、财政补助资金等紧密挂钩,对工作推进情况良好的,给予激励或增量补助,对工作推进情况较差的,实行约谈、责令整改、扣减补助等措施,奖优罚劣,以考核推动农村公路管养常态化、长效化发展。

(三)注重示范引领。各乡镇要围绕路长制落实、养护生产模式创新、信息化管理、美丽农村路、创建等主题积极开展试点创建工作,县路长制办公室要加强跟踪指导,将示范性强、可复制的试点经验推广开来。持续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以试点、示范为引领,全面提升我县农村公路服务能力和品质。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大力开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宣传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对象了解政策制度,有效发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中的积极作用,增强人民群众爱路护路的责任意识,引导人民群众参与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来,营造全社会广泛关心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政策解读:一图读懂《平罗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