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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01/2019-0000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8年11月19日
标  题: 平党办发〔2018〕141号 关于印发平罗县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平党办发〔2018〕141号 关于印发平罗县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驻平区(市)属各单位:

现将《平罗县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平罗县委办公室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8日

平罗县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以下简称《意见》)、《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19号)、《中共石嘴山市委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石党办发〔201845号),不断推进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改革创新,着力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强化监督管理职责。力争到2020年,全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更加健全,监管体制基本完善,依法治安能力全面提升,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明显减少,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到2030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民安全文明素质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安全生产基本上实现长治久安。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落实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修订完善《平罗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规定》,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具体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各乡镇、各园区管委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要相对稳定,分管期限不低于一年。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同级党委(党组)成员及非党组成员的政府副职担任,成员由同级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各级党委坚持落实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机制,在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解决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推动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发挥人大、政协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促进、民主监督作用。

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专项规划,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落实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督促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职尽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力争到2020年底全县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和配备达到全国同级平均水平。

责任单位:县委办、政府办、安委办、编办、发改科技局、安监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9年,长期坚持

2.强化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管合法谁就管非法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原则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自治区第98号令),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直接监管、行业监管的关系,修订完善《平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责任规定》,理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厘清责任边界,消除监管空白。修订完善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三定规定,明确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行政责任法定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形成监管边界清晰、分工明确、失职可追的责任体系。

责任单位:县安委办、编办,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18

3.明确园区和乡镇安全监管责任。在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宁夏精细化工基地成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监管人员,履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监管职责。定期开展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及时消除、降低或者控制安全风险。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责任单位:县编办,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8年,长期坚持

4.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办法,督促各类企业及其投资主体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企业要层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细化到最小工作单位和每个工作岗位,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国有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同等担责。企业安委会主任必须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依法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并配齐管理人员,100人以上(含100人)的高危行业企业和300人以上(含300人)的其他企业应设安全总监,鼓励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配备职业健康医师。

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完成时限:2018

5.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各级政府要对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下级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严格考核,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科学制定考核内容。加大安全生产在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中的权重,实行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建立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与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挂钩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县安委办负责每年将安全生产工作表现出色、贡献突出的安监工作人员名单报县委组织部及人事部门,在同等条件下可予优先提拔使用。完善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警示约谈、一票否决制度。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县安委办、综治办、考核办、人社局

完成时限:2018年,长期坚持

6.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并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依法依规制定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强化事故责任倒查问责,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相关人员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严格落实重大事故一案双查,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中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严格事故直报制度,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并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检察院、安监局,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长期坚持

(二)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7.完善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综合安全监管职责。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配备专业监管人员,重点行业领域和安全监管任务重的部门要明确监管机构,依法承担安全监管职责。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制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完善社会监督体制。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8

8.进一步完善地方监管执法体制。明确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政府行政执法机构,组建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进一步充实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强化全县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坚持管安全必须管职业健康,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

责任单位:县编办、人社局、安监局,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完成时限:2018

9.健全应急救援管理体制。组建平罗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中心,打造县级应急救援专业化队伍,实现自治区、市、县三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互联互通。加强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宁夏精细化工基地预警、应急响应系统建设,推动精细化工基地消防站尽快投用。整合优化应急救援资源,指导宁夏大地化工、新安科技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督促丽珠集团、格瑞化工、贝利特生物、金海永和泰等重点高危企业尽快完成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实训演练,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救援指挥专业人员素养。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与调运制度。

责任单位:县编办、安监局、发改科技局、财政局、各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

(三)大力推进依法治理

10.严格安全准入制度。严格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和产业政策。对达不到安全条件和最低生产经营规模标准的企业及列入落后产能目录的项目,一律不予许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严把有关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环节安全关口。加快淘汰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落后产能,推动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科学设置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和办理程序,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实施网上公开办理,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承接、取消、移交的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安全监管。

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工信局、安监局、环保局、各园区管委会,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长期坚持

11.规范安全监管执法行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完善监管执法制度,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主体,实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全覆盖。科学制定实施执法计划,完善执法程序规定,依法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执行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方式,细化专项检查、联合检查、专家检查、暗查暗访、互检互查等检查方式,综合运用法律赋予的各类执法手段,推动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有关规定,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加强协调协作,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对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决定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依法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

责任单位: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长期坚持

12.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建立完善人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制度,开展专题询问。建立完善政协开展安全生产民主监督和协商调研制度,加强民主监督。建立实施安全生产执法社会监督员制度,加强社会监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执法行为审议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评估执法效果,防止滥用职权。建立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纠错和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各类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自实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责任单位:县人大办、政协办、安委办,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长期坚持

13.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原则。对生产安全事故实行一案双查三责同追,既要追究企业经济、行政、刑事责任,又要倒查相关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责任。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事故处理意见不一致时,调查组组长可以做出结论性意见。建立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支撑体系,所有事故调查报告要设立技术和管理问题专篇,详细分析原因并全文发布,做好解读,回应公众关切。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事故结案后一年内及时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并向社会公开。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责任人追究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责任单位:县安委办,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长期坚持

(四)建立安全双重预防机制

14.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科学合理确定企业选址、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区空间布局。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园区高危项目审批,必须严格按照园区整体安全规划报告,把安全作为前置条件,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禁止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企业与化工企业混建在同一园区。加强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地区和行业要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发改科技局、工信局、住建局、环保局、各园区管委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长期坚持

15.强化企业预防措施。全面推进企业安全风险控制和隐患治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按照风险辨识、清单入库、预控到岗、分级治患、闭环销号、全员参与、实时在线的要求,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隐患闭环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实行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修订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着力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长期坚持

16.建立隐患治理监督机制。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级和排查治理标准,通过企业安全风险控制和隐患治理信息系统与企业实现互联互通,完善线上线下配套监管制度,实现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在线监测管控。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执法,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并按规定给予上限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执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单位负责人纳入政府核查问责范围,进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长期坚持

17.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从经济政策、社会荣誉、监管措施等方面,制定有利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激励约束政策措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长期坚持

18.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城关镇每年要定期排查县城建成区域内安全风险点、危险源,及时将新增风险点、危险源纳入管控范围,落实管控措施,构建系统性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配置标准,重点对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道路桥梁、管道管廊、燃气、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测维护。严格供水、供热、供电、供气以及城市道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控。严格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加强安监、发改科技、工信、公安、民政、国土、住建、交通、水务、气象、农牧、环保、地震、德渊集团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提高城市安全管理效能,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情况。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安监局、发改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国土局、交通局、水务局、气象局、农牧局、环保局、德渊集团、城关镇

完成时限:2018年,长期坚持

19.加强重点领域工程治理。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深化油气管道输送、库区装卸等领域安全整治,持续推进县乡道临水、临沟和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的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对运行的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要加快安全技术装备改造升级。深化校安工程,提高校舍安全等级,排查治理校车、校舍重大安全隐患,加强教学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做好校园重大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

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交通局、公安局、教体局、安监局、运管所

完成时限:2018—2020

20.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将职业病防治纳入政府民生工程及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制定职业病防治中长期规划,实施职业健康促进计划。推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落实,严格源头管控。实施以高危粉尘作业和高毒作业职业病危害为重点的专项治理,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推动用人单位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规范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示,加强个体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严格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制度,强制推行企业从业人员岗前、岗中、离岗前健康体检,保障从业人员健康权益。将职业病失能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落实医疗与生活救助措施。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环保局、卫计局、人社局、民政局、总工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完成时限:2019

(五)强化安全基础保障体系

21.完善安全投入长效机制。设立安全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安全生产事故及风险防控、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治理、安全生产重大项目、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支持企业安全技术改造等,并逐年增加,强化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落实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的相关政策,落实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制定补助政策,鼓励支持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考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支持高危行业企业加大机械化、自动化改造和建设力度,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基础水平。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执法监管,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审计制度,督促企业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工信局、审计局、财政局、税务局、安监局

完成时限:2018年,长期坚持

22.健全完善监管执法保障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落实县级安全监管执法装备、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执法制式服装,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及各园区管委会的监管执法经费、安全生产监管岗位津贴、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和事故应急处置人员补助纳入县级财政予以保障。

责任单位:发改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安监局,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完成时限:2018—2019

23.建立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加大政府科技专项资金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领域科研应用项目的支持,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安全生产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结合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以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为重点,以专项整治、打非治违为推动手段,督促相关企业淘汰落后工艺、技术,推广应用有利于安全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着力提升安全生产科技支撑能力。

责任单位:县发改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安监局

完成时限:2019年,长期坚持

24.健全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创新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优化社会化服务内容,加强企业员工骨干力量的培训,培养一批懂安全管理的人才,努力提高安全监管的能力和水平。每年委托安全检测检验机构对危险性较大的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技术抽检。培育多元化服务主体,支持发展安全生产专业化行业组织,进一步激活和规范专业技术服务市场、鼓励生产经营单位购买技术服务或开展安全生产委托技术、管理服务。

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长期坚持

25.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化工、医药、电力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伤预防费用使用管理办法》,足额提取工伤预防费用,用于安全教育和工伤预防等工作。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长期坚持

26.健全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持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月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等宣教活动,加强警示教育,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严格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健全公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的激励机制,制定实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充分发挥安全生产“12350”专线作用,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县教体局、人社局、总工会、团委、妇联,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长期坚持

27.切实加强安监队伍建设。重视和关心安监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安监部门领导班子,通过选拔任用、轮岗培训、挂职锻炼、脱产学习等渠道,加大安监干部的交流培训力度,增强队伍活力。重视优化安监队伍的素质结构,安监部门补充工作人员,主要从大专院校招考专业对口的毕业生,或从基层选调年轻、业务精通、综合素质高的工作人员。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安监局

完成时限:2019年,长期坚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一把手要亲自安排,靠前指挥,督促落实,确保全县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抓出成效。要大力构建统一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形成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有效合力。为全面推进全县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由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具体抓好全县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任务的督查督办、考核等工作。

(二)狠抓任务落实

各乡镇、各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紧密结合实际,按照任务分工逐项落实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建立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着力在抓落实上出实招、硬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主力军作用,积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统筹推动各项制度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实。

(三)强化督促检查

县安委会办公室要积极主动,加强与各乡镇、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对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情况的督促检查和督办,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县委、政府将把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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