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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发〔2018〕212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做好迎接2018年度自治区 市法治政府 建设示范创建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按照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自治区法治政府示范创建验收工作的通知》(宁司通〔2018〕140号)要求,12月中上旬,自治区将对石嘴山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同时,县政府也将对各部门示范创建工作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指标
包括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得到全面提高、组织和落实机制加强等八个方面,每个方面按照百分制计分。
二、验收程序
(-)自查
11月29日前,各部门依据《平罗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平党发〔2016〕55号)《关于印发2018年平罗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党办发〔2018〕76号),对照《平罗县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示范创建验收细则》(见附件2),认真开展自查,逐项检查各项创建指标完成情况,及时查漏补缺,收集完善资料。
(二)验收
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将于2018年12中上旬,在法治政府年度考核时一并组织对2018年度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进行验收;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将于12月中上旬对全市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进行验收。参加自治区、市法治政府建设验收前,各部门要认真准备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包括申请参与验收的示范创建项目名称、示范创建活动开展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
三、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2018年度自治区、市法治政府示范创建验收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时各单位已上报具体负责人员及联系方式,如有变动请及时上报县政府法制办),确保迎接示范创建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二)各牵头部门要严格按照《平罗县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示范创建验收细则》中第三级指标的要求,查漏补缺、对标准备资料。资料要制定封皮(粉色)、目录、300字左右的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印章)并附具体印证材料(具体格式见附件1),用拉杆夹固定装盒后于12月3日前报送至县政府法制办迎接自治区考核。
(三)各创建部门(单位)要按照《关于印发平罗县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8〕81号)要求,于11月29日前将2018年度法治政府示范创建验收项目自查报告上报政府法制办(政府办621)。
联系人:苏夏
联系电话:6095046
电子邮箱:nxplfzb@163.com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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