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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36/2019-0000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工信局 成文日期: 2019年01月08日
标  题: 平罗县化工项目准入管理指导意见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化工项目准入管理指导意见

为了牢固树立创新、绿色、协调、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结构调整和创新提质为主线,以优化产业布局为路径,以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为根本,加强和规范新建、改建、扩建化工投资项目准入和管理,促进化工产业安全清洁、绿色低碳、集聚集群、集约节约、创新高效发展,结合平罗县化工产业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政策投资

1.化工项目的建设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园区产业准入“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负面清单),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安全评价制度。

2.积极支持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国家产业政策允许类项目应符合准入条件和集中布局的要求;严格控制产能过剩项目和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项目,以及生产工艺技术装备落后和清洁生产水平低的项目建设;禁止建设属于国家和自治区明令淘汰生产工艺、产品的项目。

3.新建化工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须在3亿元以上,且不得分期投入;其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须在5亿元以上;单纯混合、分装、复配类化工项目及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可适当放宽,但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得低于1亿元。

4.企业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贡献率、亩均经济密度指标按照《平罗县工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中2019年确定的目标上浮20%,万元产值能耗、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工业固废处置率、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等指标必须达到区内标准(见附表)。

5.对排污总量已超过控制指标或已无环境容量的区域,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化工项目。对确需建设的,应按主要污染物总量等量替代原则,先行关停淘汰落后的产能。

二、规划选址

6.化工项目建设必须进区入园,符合园区整体规划、环评规划、安评规划,同时符合产业集聚区或专业园区主导产业规划,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符合用地定额要求。

7.平罗工业园区(不含精细化工产业园)不在新建化工类项目,已有化工企业不得进行低水平、重复性扩建。同时,若原址不符合规划布局要求,禁止在原址改扩建化工项目。

8.精细化工产业园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印染、小化工、单纯电石扩大产能、带有放射性污染、重金属污染和含有害物质的涂料产品等不符合园区规划产业和无延伸产业链要求的项目。

三、清洁生产

9.化工建设项目须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满足节能减排政策的要求;项目建设须符合相关化工企业设计规范,项目设计单位须符合相关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规定。

10.鼓励技术工艺提升改造和设备更新换代、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

11.化工企业应优化工艺及装备,优先采用高效、节能、低污染的设备,实现生产过程的自动控制,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

四、污染防治

12.化工项目应严格执行环保、安全“三同时”制度,规范化建设技术先进、可靠的环保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必须同时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13.含高毒害或生物抑制性强、难降解有机物的化工废水应设置必要的处理单元;废水经企业内部处理达标后,原则上应进入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14.化工企业工艺废水管线及厂内污染区地面应进行防渗、防腐处理,不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15.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尾气,不得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应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装置。

16.企业应对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应按照环保厅关于危险废物的管理规定进行贮存、转移,实现安全处置。

五、风险防范

17.涉及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企业,应配备事故状态下防止污染事件的围堰、防火堤等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以及事故应急物品、设备,事故废水、初期雨水、消防废水必须有足够的收集、处置设施,不得直接向外环境排放。

18.化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区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实现联动。按规定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

19、化工企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其周边安全防护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附则

20.本《意见》适用于平罗县辖区内新、改、扩建化工项目,其中投资管理、土地供应、信贷融资等应依据本《意见》。化工项目进入园区时,必须由园区管委会依据园区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安全评价等相关要求进行初审。

21.本《意见》中化工项目,指《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以及医药制造业(不含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制造、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22、本《意见》中涉及的国家政策标准和行业政策标准若进行了修订,则按照修订后的新标准执行。

23、本《意见》自印发之日开始实施。

附件:平罗县化工项目准入经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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