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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8/2019-0004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19年03月19日
标  题: 关于开展2018年度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开展2018年度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切实增强各部门支出绩效意识,提高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宁财预〔2019〕209号)要求,现就我县开展2018年度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以下简称绩效自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自评范围

2018年度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清单所列77个项目(见附件1),资金来源为:通过中央、自治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以及县本级财政资金(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地方债资金、外债资金)和其他资金(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前年度的结余结转资金)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一并纳入绩效自评范围。

二、绩效自评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请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根据《2018年度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清单》(附件1)所列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项目(77个),参照2017年已下发的《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附件5)绩效目标值,填写《专项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以下简称《自评表》,附件2)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预算执行率预算执行率公式解释:全年预算总额(A)包括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中央补助”包括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中央和自治区安排金额;“地方资金”包括县本级预算安排资金、地方债、外债安排的资金;“其他资金”包括投入到同一项目中的其他非财政性资金(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前年度的结余结转资金)。根据中央补助资金、地方资金和其他资金的全年预算总额(A)和资金使用单位执行数(B),计算预算执行率(B/A)

(二)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对照本年安排资金设定的绩效目标,汇总设定的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填报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三)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对照各项三级绩效指标的年度指标值,逐项填写全年实际完成值。其中:

定量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填写本单位实际完成数。主管部门汇总时,对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定性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分值。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四)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过绩效指标值较多的原因和改进措施。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过年初设定的绩效指标值较多( 30%及以上)的原因逐条进行分析,书面做出说明并提出改进措施。

(五)形成绩效自评报告。绩效自评报告主要包括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改进措施等(参考格式见附件3)。

  1. 绩效自评结果报送

    乡镇、县直有关部门根据《2018年度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清单》(附件1),填写《自评表》(附件2),进行审核汇总并形成绩效自评报告。3月25日前送报自治区主管厅局和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备案。

    四、工作职责及分工要求

    (一)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职责。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自治区财政厅对口处室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工作。对照自治区财政下发的《2018年度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清单》认真进行梳理,给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下发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名称,指导部门开展自评工作。   

    (二)项目主管部门职责。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是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部门专项转移支付各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本部门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执行、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提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整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

    (三)项目主管部门要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在各项资金绩效自评执行落实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加强与自治区主管部门与自治区财政厅各部门预算处沟通,严格按照中央部委要求标准落实,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绩效自评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绩效自评结果。

    (四)财政局会同审计部门适时对绩效自评结果进行抽查,并配合财政部驻宁专员办对各市、县(区)绩效自评结果的抽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五)各部门要主动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送绩效自评结果并向社会公开(涉密项目除外),县财政将绩效自评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重要参考依据。

     

    附件: 1.2018年度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清单

          2.专项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3.某专项转移支付2018年度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4.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工作流程图

          5.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

     


                                    平罗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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