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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5/2022-00142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30日
标  题: 【监督管理】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铁路货场 物流园区特种设备摸底排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监督管理】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铁路货场 物流园区特种设备摸底排查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物流领域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通知》及《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开展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特种设备摸底排查的通知》要求,为加强我县物流领域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促进物流行业安全健康稳定发展,组织开展全县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特种设备摸底排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落实主体责任。各市场监管所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81-2022)的要求,要督促指导铁路货场和物流园区的使用单位,进一步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重点对在用叉车和起重机械是否办理使用登记,是否检验,是否开展日常维护保养和自查自纠,是否建立排查隐患台账和消除隐患,是否建立应急预案,落实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和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实施作业,是否开展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切实保障物流领域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二、坚持原则,落实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各市场监管所要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坚持风险防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照单履职的原则,开展对辖区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并逐步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对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行为或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坚决予以及时处置,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整改闭环,消除事故隐患。

三、强化技术支撑,落实超期未检专项整治。各市场监管所要按照摸底排查的重点,积极与检验机构沟通协作,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设备的监督管理,对应检未检的要及时督促使用单位落实法定检验,并结合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专项整治,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紧盯闭环整改,2022年12月1日后仍无法完成整改销号的,依法从严处理,坚决从源头上消除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加强统筹部署,落实新规平稳过渡。各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加强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特种设备安全综合监管工作。请各所认真汇总填写《平罗县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特种设备摸底排查情况表》(附件),于2022年12月1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和报表报送至县局特设室。

联系人:刘力超

联系电话:0952-3816018

附件:平罗县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特种设备摸底排查情况表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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