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一)统筹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和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落实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二)举办和管理全县重大文化、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重大项目,组织、协调广播电视对外交流、合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三)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产生,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行业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六)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七)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八)监督管理文物、博物事业,协调和指导全县文物抢救保护和弘扬利用工作。

(九)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负责对广播电视机构进行行业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督管理,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审查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出版、电影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统筹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等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