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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5/2024-00098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审批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15日
标  题: 【批复公示】关于石嘴山市平罗县2024年可再生能源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文字号: 平审管批字〔2024〕67号 有效性: 有效

【批复公示】关于石嘴山市平罗县2024年可再生能源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4〕67号

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来《关于呈报<石嘴山市平罗县2024年可再生能源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平建发〔202448)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石嘴山市平罗县2024年可再生能源应用试点示范项目

(项目代码:2404-640221-17-02-143985)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减少常规能源消耗及燃煤污染和碳排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降低用电成本,拓展建筑领域可再生能源应用形式,促进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型产业快速发展。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财政局。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主要利用平罗县财政局办公楼及附属用房采用BIPV技术进行光伏建筑一体化屋面建设,实现智能光伏发电系统自发自用,储能优先,余电上网,光伏装机容量349KW。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光伏建筑一体化智能充电车棚2座,光伏装机容量127KW,配置直流快充充电桩8台,交流充电桩20台,光伏并网柜1套;储能系统配套200KW储能装置1套,BMS电池管理系统1套;采暖采用太阳能+采暖技术,系统配置高温复叠式空气源热泵机组8台,总制热量708KW,8m³缓冲水箱1台,循环泵4台,清洁能源物联网控制柜及智慧能源管理系统1套,采暖期优先利用光伏发电系统的电能给建筑供暖,不足部分由市电补充。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4年5月-2024年12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580.8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55.03万元,其他费用25.86万元。

资金来源:自治区住建厅可再生能源建筑试点示范项目补助资金400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180.89万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4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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