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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0/2017-77163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17年08月30日
标  题: 2016年平罗县民政局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2016年平罗县民政局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主要职能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关于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民政局属于平罗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业务上由自治区民政厅监督、检查指导,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为一级预算单位 

  一、单位基本情况 

   民政局行政编制9名,参公管理编制5名,事业编制26,工勤置换编制2名,共有编制42名。2016年年末在职人数38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主任科员1名,副主任科员2名,参公人员4名,聘用人员2名,事业人员24名(其中合同制工人9人,女职工20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4辆。本单位下属四个事业单位,分别为:平罗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救助管理中心,平罗县老年服务中心,平罗县殡葬管理所,平罗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参公事业单位),以上事业单位均为财务不独立事业单位 

  二、承担的职责 

      1、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工作;负责核查上报和发布灾情;组织制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负责救灾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灾区开展灾民生活救助和生产自救活动。 

      3、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监督检查相关专项资金的使用。 

  4、组织实施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拟订全县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计划;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负责全县地名命名、更名审查工作,指导街、路、巷、牌、住宅号牌设置工作,收集、整理、储存地名资料;负责行政区域边界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处理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 

  6、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社区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负责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设立、撤销、变更等相关工作。 

  7、组织实施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监督实施社会福利企业优惠政策,负责全县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和残疾职工的权益保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8、拟订全县慈善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社会慈善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并监督使用;负责弃婴、孤儿、残疾人、五保户、“三无”人员收(代)养工作。 

  9、贯彻落实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10、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11、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志愿服务发展规划、制度、政策,负责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2、负责管理全县老龄工作。 

  13、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共8张,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单位决算数据情况说明 

  一、关于平罗县民政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平罗县民政局2016年度收入总计60229064.67元(财政拨款收入42865483.26元,其他收入17363581.41元),比2015年度决算84251534.12元减少24022469.45元,下降28.51%。减少主要原因:民政专项资金、养老服务建设投入资金减少 

  2016年度支出总计78842803.50元,比2015年度支出38947815.65元增加39894987.85元,增长102.43%。增加主要原因:2015年下半年开工建设的平罗县第三敬老院、平罗县老年活动中心等项目工程按施工进度付款,工程资金也都是在2016年支付的。 

  2016年末收支结余34220379.14元,其中基本支出结余1190821.55元,项目支出结余33029557.59 

  二、关于平罗县民政局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60229064.6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865483.26元,占总收入71.17%;其他收入17363581.41元,占总收入28.83% 

  三、关于平罗县民政局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总计78842803.50元,其中:基本支出9829488.97元,占总支出12.47%;项目支出69013314.53,占总支出87.53% 

  四、关于平罗县民政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平罗县民政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2865483.26元,比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0854229.01减少27988745.75元,下降39.50%。下降主要原因: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投入比2015减少。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62736285.09元,比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753304.04元增加36982981.05元,增长143.6%。增长主要原因: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支出增加。 

  五、关于平罗县民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平罗县民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252805.16元,占本年支出的43.44%。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的19607361.04增加14645444.12元,增长74.69%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4252805.16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201类)支出6500元,占0.0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支出33810463.84元,占98.71%;住房保障支出(221)435841.32元,占1.27%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6542461.18元,支出决算数34252805.16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523.5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1、人员变动及工资调整;2、上年度末民政专项资金结余过大,在2016年列支;3本年度部分民生项目县级预算未列入,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予以拨款。 

  六、关于平罗县民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737457.57元,其中:人员经费5375811.15元,公用经费4361646.42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4196336.83元,较2016年度年初预算4518343.86数减少322007.03元, 降低7.13%,主要原因是2016年聘用人员工资预算在人员基本支出中列入,在账务处理时,聘用人员工资在劳务费中列支;较2015年决算数3312586.40增加883750.43元,增长26.68% 

  2、商品和服务支出2511217.24元,较2016年度年初预算数281810增加2230407.24元,增长791.10%,主要原因是2016年区级拨款支出未列入年初预算;较2015年决算数2192867.69增加318349.55元,增长14.52%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59905.5元,较2016年度年初预算数1743307.32增加816598.18元,增长46.85%,主要原因是;较2015年决算数2542137元增加17768.50元增长0.07% 

  4、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469998元。 

  七、关于平罗县民政局2016年度一般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32950.85元,支出决算为198219.15元,完成预算的85.09% 2016年本单位无因公出国()费支出,没有购置公务用车,车辆保有量4辆。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5753.15元,完成预算的79.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2466元,完成预算的96.04%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把预算关,实行源头控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在预算安排中对三公经费进行压缩,按照能压就压,能减就减的原则控制一般性支出。二是注重宣传,提高贯彻落实自觉性,将三公经费管理作为单位的重要工作来抓,明确职责完善制度。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34731.70元,下降14.91%,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1744.70元,下降20.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987元,下降3.9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把支出关,实现动态管理,规范三公经费的支出核算。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125753.15元,占总支出0.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2466元,占总支出0.21%。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5753.15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5753.15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保险、维修及过路过桥费等。  

  2公务接待费支出72466元。国内接待费支出72466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费、招商引资接待等支出。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04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次1825人。 

  八、关于平罗县民政局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254300元,2015年末结余37596949元,本年支出28483479.93元,年末结转结余15367769.07元,结余资金过大主要原因是:平罗县老年活动中心、平罗县第三敬老院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625万元,这两个项目在2015年只进行工程招投标工作,2016年初工程开工,所以2016年工程付款金额较大,且2016年工程尚未完工。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构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81215.24元,比2015年增加281118.61元,增长10.41%。主要原因是:2016年实施养老项目多,运行经费支出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6支出决算总额12094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决算总额11844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决算总额2500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房屋面积5692.80平方米,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下属敬老院用车2辆。没有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本单位未开展项目绩效管理自评工作凡由自治区民政厅拨款的项目,民政厅均已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政府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政府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和管理活动的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如: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政府办公厅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如:办公设备购置费、江苏公报办刊经费等。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如:金融业务管理费等。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事事务支出(项):指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如:“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专项资金等。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如:“三证合一”信息系统建设经费等。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一、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如:其他农业重点项目研究等。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四、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十五、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指除以上项目以外的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十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九、“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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