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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关于李凯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平政干发〔2025〕11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根据平党干字202562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李凯任县林业草原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郑浩南任县工业园区服务中心主任

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李凯、郑浩南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582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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