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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落实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重点工程任务分工》的通知
平应急指办发〔2020〕3号
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按照《自治区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宁应急指办发〔2019〕7号)和《石嘴山市落实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重点工程任务分工》的通知(石应急指办发〔2019〕15号)要求,现将《平罗县落实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重点工程任务分工》(以下简称:“《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各项分工。
一、建立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建设调度会议制度
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建立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建设调度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全县落实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建设相关问题。《任务分工》涉及的重点工程牵头单位和分项任务责任单位要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联络员负责收集、汇总、上报所属重点工程、分项任务的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年度实施情况等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筹谋划、组织协调、推动落实、日常联络等工作,组织召开调度会议,安排部署工作、通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重要工作。
(二)重点工程牵头单位、分项任务责任单位排在最前的为第一责任单位,对其所承担的重点工程、分项任务负总责,除完成本部门承担的任务外,还要组织其它责任单位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对接其它责任单位收集汇总所负责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报送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
(三)县政府是重点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对接自治区和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本县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
(四)县发改局、财政局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资金保障机制,优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五)其它责任单位各负其责,承担协同配合责任,按照《任务分工》职责和第一责任单位要求,主动配合做好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拟将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工作纳入全县效能目标考核,实行“一月一汇总、一旬一督办、半年一报告、一年一总结”制度,加强对重点工程实施的动态监测、跟踪评估,全面掌握重点工程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将各责任单位工作进度、完成时限、信息报送等相关内容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二)每月末、每季度末、每年11月10日前,由各分项任务第一责任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项任务的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年度实施情况,报所属重点工程第一责任单位;重点工程第一责任单位负责收集、汇总所属重点工程各分项任务的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年度实施情况,并报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
(四)县应急管理局自然灾害救援室为自然灾害防治工程责任科室,负责对接工信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地震局)、发改局(粮食和储备局)、自然资源局、气象局等第一责任单位,请各单位于2020年2月10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电话报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李占清,电话:6093196,传真:6095159。
附件:1.平罗县落实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重点工程任务分工
2.平罗县落实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重点工程任务联络表
平罗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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