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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决定开展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级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1.能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能够代表平罗地域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非遗项目(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民俗);
2.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3.能见证我县重要文化事项或失传的历史记录,及其重要发展阶段或代表人物,可提供认知我县文化发展史或某个地区群体性文化发展史;
4.在我县一定地域世代传承、活态存在,与乡村振兴、黄河及长城等县内重点工作、重要地理地貌联系紧密的项目,代表所在地传统工艺和技能的特色及水平;
5.关注文体旅融合需求,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群众广泛受益的项目,以及带动贫困地区发展的项目。
(二)以下情况暂不受理申报
1.已列入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的项目;
2.目前存在争议的项目。
二、县级传承人推荐条件
(一)申报范围
传承的项目必须已列入国家、自治区、市、县四级名录,尚未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暂不开展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评定工作。原已公布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确因传承需要增加传承人的,可以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1.具有明晰的传承谱系,近年来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取得较大成果;
2.熟练掌握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知识、技艺,是该项技艺的主要代表性人物;
3.在一定地域范围内或行业内被公认为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传承人;
4.积极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公益性展览、演出、交流等活动。
(三)以下情况暂不受理申报
1.已列入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项目的传承人;
2.目前在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传承人;
3.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4.群体性较强的项目。
三、申报程序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可以向县文化馆提出列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建议;
(二)县文化馆非遗部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走访、初审,并组织专家对具备条件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非遗传承人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推荐意见和项目名单;
(三)县文体旅广电局根据评审委员会意见,进行研究审批,公示后将正式公布。
四、申报材料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2.项目简介要求重点突出,简明扼要(600-800字);
3.辅助资料:包括代表性照片(单独文件打包发送,JP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2840×2560,单张照片容量4M以上,每张照片按照“项目名称+传承人姓名+内容摘要”备注名)、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可报送展示项目内容的小视频);
4.项目申报书用A4纸双面印制,图片彩印,一式3份。另需报送电子文本(word格式)申报书;
5.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上报后将全部归档,不退还。
(二)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材料
1.传承人申报材料:传承人申报书(见附件2);
2.辅助材料:有助于说明申请人的其他文字、图片、音视频资料等(单独文件打包发送,JP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2840×2560,单张照片容量4M以上,每张照片按照“项目名称+传承人姓名+内容摘要”备注名);
3.项目申报书用A4纸双面印制,图片彩印,一式3份。另需报送电子文本(word格式)申报书和电子照片1份;
4.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上报后将全部归档,不退还。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抓好落实,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工作,严格把关,力求推荐材料精炼、准确、真实,确保项目质量。
(二)请各申报单位务必于2026年5月9日前将申报书报送至平罗县文化馆,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韩晓莉 马燕妮
联系电话:0952-3812291
电子邮箱:plxwhg6012206@126.com
附件:1.平罗县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2.平罗县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书
平罗县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局
2026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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