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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公示】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高庄乡广华村良种繁育提升配套项目 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5〕96号
平罗县高庄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呈报高庄乡广华村良种繁育提升配套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高政发〔2025〕2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高庄乡广华村良种繁育提升配套项目
(项目代码:2505-640221-20-01-363076)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高庄乡现代农业综合服务设施,促进广华村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提质增效,带动当地群众就近务工创业,增加群众收入,对助推广华村制种产业和村集体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高庄乡广华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占地面积5766㎡(合8.65亩),总建筑面积1542.25㎡,其中:新建地上一层管衍架结构筛选、储存车间1栋,建筑面积934.25㎡,建筑高度9.45m,跨度18m;新建地上一层管衍架结构机械棚1座,建筑面积496㎡,建筑高度8.15m,跨度15m;新建地上一层砖混结构管理用房1座,建筑面积112㎡,建筑高度4.35m;新建室外消防给水管网181.76m、供电管线220m,新建消火栓井2座,配套灭火器4个,砌筑砖围墙82m、铁艺围栏53m,混凝土硬化晾晒场4218㎡,场地平整5766㎡,新建地磅1座,安装电动伸缩门13.5m,砖砌门墩长6m等附属工程。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5年5月-2025年12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288.8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67.19万元,其他费用16.22万元,预备费5.48万元。
资金来源:2025年地方债券资金260万元,广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自筹资金28.89万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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