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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公示】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平罗县城镇生活垃圾设备更新改造 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5〕85号
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批复平罗县城镇生活垃圾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平建发〔2025〕5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城镇生活垃圾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2405-640221-04-05-362050)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全面提升县域范围内垃圾转运及分类处置能力,补齐平罗县生活垃圾处理设备短板,提高生活垃圾收集覆盖范围和运输装备水平,完善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收转运体系,对推进平罗县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城。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主要购置垃圾压缩箱(不带压缩机)3 套,压缩式压缩箱(自带压缩机)4套,车厢可卸式垃圾车(纯电)5辆,6.5m³垃圾压缩车(纯电)5辆,10m³餐厨垃圾压缩车(纯电)4辆,洗扫吸尘一体车(纯电)4辆,12m³洒水车(燃油)2辆,10m³吸污车(燃油)2辆,除雪车(皮卡燃油)2辆,25t除雪车(铲、滚刷)一体(燃油)1辆,除雪滚刷3套,除雪铲3套,压缩机头总成1套。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5年7月-2025年10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2852.3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2679.25万元,其他费用90.02万元,预备费83.08万元。
资金来源:自治区预算内统筹资金2000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852.35万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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