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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公示】关于平罗县灵沙乡东润村圈舍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3〕306号
平罗县灵沙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呈报<平罗县灵沙乡东润村圈舍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灵政发〔2023〕118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灵沙乡东润村圈舍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312-640221-20-01-584541)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有效解决东润村养殖户“小而散”的养殖局面,有效盘活闲置资产,实现规模化规范化集中养殖,带动养殖户发展养殖的积极性,促进群众增收致富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壮大村集体经济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灵沙乡灵沙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主要新建门式钢架结构牛舍1栋,中间部分为有顶牛舍,牛舍前后为露天牛圈,其中:有顶牛舍长95.5m,宽15m,建筑面积1432.5㎡,露天牛圈占地面积2101㎡;新建饲草料棚1栋,建筑面积256.2㎡;新建青储池1座,占地面积480㎡,地磅1台,并配套建设室外给水、供电等附属设施。
五、建设工期
2023年12月-2025年11月。
六、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2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13.2万元,其他费用6.79万元。
资金来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类资金120万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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