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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公示】关于平罗县通伏乡四官渠渠道砌护2024年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3〕292号
平罗县通伏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平罗县通伏乡四官渠渠道砌护2024年以工代赈项目立项的函》(通政发〔2023〕7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通伏乡四官渠渠道砌护2024年以工代赈项目
(项目代码:2311-640221-19-01-574609)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推进通伏乡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改善农田灌排系统,提高用水效率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助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通伏乡金堂桥村、通伏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渠道砌护及配套构筑物翻建新建,全长4.04km,其中:
1.渠道砌护:砌护D=4.8m渠道1.3km,D=4.2m渠道2.74km;砌护D=1.0m渠道1.21km,配套节制闸(1.0×1.0)1座,0.4m农口22座,1.5m×5m生产桥4座。
2.配套建筑物:新建各类渠道构筑物40座,其中:(2.0×2.0)节制闸2座,(1.5×1.5)节制闸2座,(1.0×1.0)节制闸2座;斗口带5m路、带0.5m节制闸(R1000-R400)11座,斗口(0.8不带路)带1.0m节制闸9座,斗口(0.6不带路)带0.8m节制闸11座;4m×5m支渠桥(D=4.8m)1座,4m×5m支渠桥(D=4.2m)2座。树木砍伐、挖树根1项。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4年3月-2024年9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504.6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59.64万元,其他费用30.32万元,预备费14.7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370万元(劳务报酬不低于111万元,不低于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的30%,解决当地农村就业人口53人),水利工程维修资金134.66万元。
七、建设项目管理
(一)组织群众务工投劳。以工代赈项目要求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广泛吸纳当地农村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要监督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与项目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项目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
(二)严格劳务报酬发放。以工代赈项目在确保发放劳务报酬不低于中央资金30%的基础上,尽最大幅度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强化劳务报酬发放的全过程监管,按照初步设计中的工种、工时及劳务报酬标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签订劳务协议,并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建立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督促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对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相关单位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施工单位劳务报酬致富标准、金额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劳动力培训台账最为重要验收内容。
八、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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