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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5/2023-02875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审批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9月04日
标  题: 【批复公示】关于平罗县2023年农村公路路况提升项目(东丰村主路、东一路)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文字号: 平审管批字〔2023〕221号 有效性: 有效

【批复公示】关于平罗县2023年农村公路路况提升项目(东丰村主路、东一路)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3〕221号

平罗县交通运输局

 报来《关于呈报平罗县2023年农村公路路况提升项目(东丰村主路、东一路)初步设计的请示》(平交发〔2023157)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2023年农村公路路况提升项目(东丰村主路、东一路)

(项目代码:2308-640221-18-02-390050)

 二、工程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平罗县交通基础设施,促进周边区域交通和经济协调发展,构建便捷、畅通、安全、高效的公路交通体系,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及服务水平,营造良好招商引资环境对推动平罗县经济发展及基础设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三、建设地点

 平罗县高庄乡境内

 四、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主要对高庄乡东丰村主路、东一路2条道路进行路况提升,路线平纵指标维持原旧路标准不变,路线总长5.358km,道路等级均为四级公路,设计速度15km/h。改造内容主要包括沥青混凝土路面罩面、标线施划、道路沿线桥涵构造物及其他交安设施设备安装、新建、整修等。

 1.东丰村主路:路线全长2.008km,路线起点接G109,其中:K0+000-K0+465段自西向东布设,K0+465-K1+060段自北向南布设,K1+060-K2+007.540段自东向西布设,终点接G109。原道路路面为水泥混凝土路面,路基宽度为5m,路面宽度为4m,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对破损的水泥混凝土板块进行更换。拆除新建涵洞2道,其中:K0+010.7处1-0.75m钢筋混凝土管涵1道,K1+554.44处1-1.5m钢筋混凝土明盖板涵1道;利用加铺装2道,其中:K0+807.72处1-1.5m钢筋混凝土明盖板涵1道,K1+783.72处1-0.5m钢筋砼圆管涵1道。

 2.东一路:路线全长3.351km,路线起点接翰林大街,路线自西向东布设,终点接东丰村四队现状水泥路,其中:K0+000-K1+355段为水泥混凝土路面,路基宽度5m,路面宽度4m,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对全段旧水泥路面进行拆除新建,新建结构层为4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路面+18cm水泥稳定砂砾基层+20cm级配砂砾底基层;K1+355-K3+350.82段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路基宽度5.5m,路面宽度4.5m,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对全段旧沥青路面的病害进行处治撒布粘层油,整体加铺3.5cmAC-13C细粒式沥青混凝土罩面。拆除新建涵洞3道,其中:K0+047.41处1-2m明盖板涵1道,K0+670.26处1-2m明盖板涵1道,K1+334.36处1-0.75m钢筋混凝土圆管涵1道。

 五、建设工期

 2023年9月-2023年11月。

 六、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288.8743万元,其中工程费246.6281万元、其他费31.1356万元、预备费11.1106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补助资金以及县财政配套资金。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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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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