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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平罗县“八五”法治宣传教育中期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委各部委办,县直各部门,群团工作委员会,县直属事业单位:
今年是全国“八五”法治宣传教育中期检查评估年。按照平罗县委员会平罗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县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党发〔2022〕25号)文件精神,为全面做好平罗县“八五”法治宣传教育中期检查评估准备工作,完成平罗县“八五”普法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阶段性目标任务,总结成绩经验,查找问题短板,发现创新亮点,树立先进典型,推动整体联动,为高质量高标准迎接国家及自治县、石嘴山市“八五”法治宣传教育检查评估打牢基础,现就开展平罗县“八五”法治宣传教育中期督导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时间
2023年5月上旬开始至6月上旬结束。
二、督导检查范围
各乡镇、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驻平区(市)属各单位,做到检查验收评估全覆盖。
三、督导检查内容
督导检查以国家、区、市、县“八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为基本依据,以县委、县政府“八五”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方案和县人大常委会决议为基本要求,以《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任务清单》《平罗县关于开展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履职报告评议活动的方案》《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试行)》等为基本内容,以《平罗县“八五”法治宣传教育中期检查评估指标体系》(详见附件2)为基本标准,重点检查10个方面内容: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扫黑除恶等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地方性法规学习宣传情况;
(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领导干部、青少年、村(居)“两委”干部、社会组织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法律明白人”的培养、作用发挥情况和承担“八五”普法讲师团单位成员宣讲法律情况;
(四)“法律八进”活动开展情况;
(五)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和法治文化活动开展情况;
(六)以案释法开展情况;
(七)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县)等法治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八)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情况;
(九)普法工作安排部署、经费投入、组织机构等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十)普法的实际效果。
四、督导评估方法
督导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验资料、谈话交流等八种方法进行:
(一)听取汇报。听取被检查评估各乡镇、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关于“八五”法治宣传教育开展两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二)查验资料。被检查评估乡镇、部门(单位)对照检查评估内容,结合检查评估指标中组织领导和保障、重点内容宣传等十大类54小项,归类整理存放档案资料。
(三)随机访谈。访谈人员包括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各部门(单位)访谈人员包括班子成员、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等不少于3人;法治副校长不少于5人,村“两委”班子成员不少于3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不少于5人。(具体参加访谈人员由各乡镇、各部门自行确定,提供具体人员名单,标明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
(四)随机抽查。采取随机走访的方式,抽查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普法对象和路遇群众法律知识掌握情况,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基本法律知识掌握情况、接受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情况,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作用发挥情况等。
领导干部不少于10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路遇群众不少于10人,“法律明白人”不少于10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不少于10人。
部门(单位)随机抽查人员为未参加访谈的所有人员。
(五)现场考试。采取“扫一扫”二维码方式,现场进行法律知识测试。
各乡镇参加考试的人数各不少于20人(其中领导干部不少于5人)。
部门(单位)参加考试人员为班子成员及中层以上干部。
(六)综合评价。由检查评估组对被检查部门(单位)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分好、中、差三类,形成评估报告(报告格式附后)。
(七)问题反馈。检查评估组要敢于动真碰硬,直面问题,及时将检查发现问题反馈给被检查部门(单位)。
(八)整改落实。被检查评估部门(单位)对检查评估组提出的问题要压实责任,查漏补缺,立即整改,确保“八五”法治宣传教育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五、督导评估步骤及时间安排
分为安排部署、自查自验、实地查验、问题反馈、整改落实五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4月下旬至5月上旬)。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开展平罗县“八五”法治宣传教育中期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召开“八五”法治宣传教育中期检查评估部署培训会,做好中期检查评估各项准备工作。
(二)自查自验(2023年4月24日至5月15日)。各乡镇、部门(单位)严格按照《关于报送“八五”法治宣传教育总结报告等相关资料的要求》(附件1)和《平罗县“八五”法治宣传教育中期检查评估指标体系》(附件2),整理完善档案资料,进行自主评估打分,并将打分表、总结报告、普法依法治理创新工作案例于5月12日前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送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室)。
(三)查验方式(2023年5月15日至5月19日)。共分两个组,查验采取实地督查和集中督查方式开展。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对照检查标准评分、实地考察、谈话交流和反馈意见等方式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学校等单位“八五”普法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了解工作落实情况和普法对象、工作人员对法治宣传教育相关知识掌握情况。
(四)问题反馈(2023年5月22日至5月26日)。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对照资料缺项,制定下发问题清单。
(五)整改落实(2023年6月2日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根据问题清单,查漏补缺、立即整改,确保“八五”法治宣传教育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五、督导检查组组成人员
督导检查共分两组,督导检查采用实地督导和集中督导同时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一组:
组 长:孟 超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依法治县办主任
副组长:李生泰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崔健 县委督查室工作人员
黄 姣 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室负责人
张 惠 县司法局法治室工作人员
联络员:黄 姣 15009621717
负责督导县纪委监委、县委办、人大办、组织部、宣传部、网信办、编办、团委、总工会、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财政局、发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水务局、工信局、民政局、司法局、文广局、城关镇、渠口乡、灵沙乡、头闸镇、红崖子乡、陶乐镇
第二组:
组 长:杨瑞雍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执法协调小组组长
副组长:何建如 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依法治县办副主任
成 员:丁建福县政府督查室工作人员
马义虎 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室主任
马 芮 县司法局普法室工作人员
联络员:马 芮 联系电话:13895367023
负责督导政府办、政协办、政法委、统战部、妇联、残联、工商联、党校、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医保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教体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统计局、科技局、审批服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通伏乡、姚伏镇、高仁乡、宝丰镇、高庄乡、黄渠桥镇、崇岗镇、国网平罗供电公司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八五”法治宣传教育是党中央、国务院安排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夯实全面依法治国根基的重要举措。请各单位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讲政治、顾大局、识大体,切实把本次督导检查工作记在心上、扛在肩上、践于行上,做到专题研究部署,周密组织安排,责任分工明确,全面对标指标体系要求,扎实开展自查自验,防止二次返工,为后期的评估验收工作打牢基础。
(二)查漏补缺,全面推进。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对照检查评估指标体系,对“八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行自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补课,确保“八五”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意见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各部门(单位)结合中期督导检查工作,制定宣传计划,通过在集中场所悬挂宣传横幅、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开辟宣传专栏等方式,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集中宣传“八五”法治宣传教育取得的成效,总结宣传推广一批在督导检查中发现的普法先进经验和典型,为迎接中央、区、市对平罗县“八五”法治宣传教育中期检查评估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联系人:黄姣 联系电话:6093691
附件:1.关于报送“八五”法治宣传教育总结报告等相关
资料的要求
2.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3.平罗县“八五”法治宣传教育中期检查评估指标体系
4.联络员回执表
平罗县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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