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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议案建议和县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 办理情况的通报
平政督字〔2024〕3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驻平区(市)属各单位:
2024年,各承办单位把办理好人代会议案、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作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实际行动,落实习近平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办理工作中,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各承办部门依据职责,全力做好人大议案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现将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4年,县政府承办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议案建议41件,其中,议案1件,建议40件;承办县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56件。截至目前,1件议案、40件建议已办结或基本办结建议29件,正在办理12件;56件提案已办结或基本办结提案32件,正在办理22件,未办理2件。(详情见附表)
二、存在问题
一是个别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建议提案,办理站位不高、认识不到位,对办理交办任务不清楚,不了解代表、委员所提建议、提案需要解决什么问题、达到什么样的效果。从报送内容看,审核把关不严,办理结果与代表、委员提出建议初心大相径庭,偏离解决提出问题的方向,空话、套话一大堆。有的报送内容东拼西凑、前言不搭后语,2024年工作举措不详实,成效不明显,办理质量不高。如民政局承办的县级关于支持平罗县婚俗改革试点的建议等。
二是个别承办单位对交办的建议、提案,重视程度不高,未将办理事项列入单位重要工作范畴,将建议提案办理等同一般工作,只按照分工交工作人员办理,时间节点内需报送材料无人统筹把关,与领导不对接、不协调、不研究,延误报送时间,影响全县整体工作推进。如卫健局、文联等。
三是个别建议提案中明确解决建议是历史遗留问题,承办单位不主动调查核实、不想解决办法,一味地找客观理由。有的承办单位以自治区、市政策和资金的调整,无法争取到资金和政策支持为理由,不主动靠前对接,影响办理进度。同时,个别建议提案的交办在财政预算安排之后,项目未列入年初预算,办理需县级财力资金承担,增加了办理难度。如德泓集团、园区管委会共同承办关于维修颐民苑小区东侧道路路灯的提案等。
四是个别承办部门对办理工作存在应付、侥幸的心理,不认真研究平政办发〔2004〕18号文件,不清楚文件规定的事项,有单位还丢失文件,不清楚本单位承办的事项。特别是办理任务大的单位,将任务交办下属单位或者内部科室,未安排专门人员审核把关、统筹协调,出现“各管各的山、各吹各的号”情况,如住建局、教体局、文广局、民政局、商务局、应急局、审批局等在市级、县级建议提案办理中,需要政府督查室多次催办,且质量不高。
三、下一步工作
高质量完成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参考本期通报内容,开展办理工作“回头看”,召开专题会议再次分析研究办理情况,确保交办的任务办理让代表、委员满意。
1.各承办单位要依据每件案由,千方百计解决所提的问题,并按照程序进行面商、答复工作,同时,要切实掌握每条建议、提案实际办理结果,总结成绩和差距,做好下半年人大、政协的实地视察准备工作。
2.对正在办理的建议、提案,且在2024年年底能办结,要倒排工期,增补措施,专人负责,定期汇报,确保两会前交办任务高质量办结。
3.因建设周期、政策、资金等因素影响,年底不能办结的(未办理),需要延伸到2025年办结或者作为参考,以后逐年争取条件办结的建议、提案,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及代表、委员汇报情况,做好解释说明并提出后期解决问题的思路。
4.按照平政办发〔2024〕18号文件通知要求,县级建议提案要在7月30日前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代表、委员。各单位要严格履行答复前程序工作,按照标准格式呈送书面答复(呈送之前,要将书面答复文件于7月20日前报政府督查室审核,并带征询意见表),同时,做好建议网络答复上传工作。
附件:1.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议案建议办理情况表
2.县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表
平罗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2024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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