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性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优化全县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涉及平罗县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负责轻工和纺织行业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县产业 (行业)发展及转型升级、工业项目推进服务工作。承担调整工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技术装备升级工作。负责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组织实施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

(四)监测分析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济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承担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中小企业发展动态,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六)负责全县工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负责制定并实施全县工业领域节能降耗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实施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按照职责开展工业领域有关节能监察工作,负责重点用能企业能效水平、节能制度、节能措施执行情况日常监测。

(七)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工作,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负责工业领域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九)负责指导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工作。负责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的规划、协调和管理。负责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

(十)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