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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平罗县政务公开标准体系的通知

来源: 日期: 2018-07-04

  关于发布平罗县政务公开标准体系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为了更好地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建设法治型政府,服务型政府,提升政务管理水平,提高政务服务质量、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有必要建立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48号文件精神,参照国家标准《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GB/T 24421.1~4)和《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体系结构和编写》(GB/T 1.1-2009),建立了平罗县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并编制了相关标准,经过系统审核,现予以批准发布。本批标准自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实行,希望全县各级相关政府机构,包括授权机构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并全面贯彻执行。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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