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热点|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

时间:2022-12-15
来源:学习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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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这是新时代进一步巩固“中国之治”社会基础、大力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行动指南。


构建多元参与的社会治理价值共同体

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基础是多元主体的有效参与,必须凝聚它们的价值认同,并且达成目标共识,从而形成价值共同体。

凝聚社会治理主体的目标共识。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是新时代社会建设的路径选择,必须推进社会有机体系统整体迈进,进行全过程、全系统的多元共建。社会治理主体要凝聚在共同目标中,即实现人民生活幸福和国家富强。一方面,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发展需求;另一方面,坚持以中国式现代化促进社会建设,进而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随着社会主体利益诉求日趋多元化,社会治理要在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平衡中秉持公共精神,在追求公共利益和恪守公共价值中实现个人利益,从而夯实个体与共同体相互依存、共生共存的价值坐标。

健全社会治理主体参与治理实践。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需要多方参与、人人尽责,既要参与的范围广,又要参与的程度深。政府主要是协调社会治理的运行机制和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形成自治、法治、德治的有机融合。公众是社会治理的直接参与者,也是最终受益者,要动员广大群众参与社会治理,激发群众的主人翁精神,提高社会治理的广泛性和有效性。社会组织要有组织、有程序、有计划地参与社会治理,要借助村规民约、新型乡贤调解、社区自治等解决社会问题。市场组织要充分发挥市场资源在社会治理中的优势,并赋予市场组织相应的社会荣誉,充分体现其社会责任和社会价值。


构建全民受益的社会治理利益共同体

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目的就是通过制度建设和服务机制,形成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相统一的利益共同体,保障全民享有治理成果。

完善全民受益的制度基础。人人享有是社会治理的最高目标,其对于汇聚民心具有正向激励作用,因此要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一方面,要以法治建设、制度建设形成群众利益获取的合理渠道,完善利益协调机制,在组织内部、组织之间共享社会治理成果。另一方面,以法治建设、制度建设来完善平安社会建设,社会治理内容长期以来强调社会治安防控、矛盾纠纷化解,现代化社会治理则在此基础上新增了国家安全和非传统安全等内容,给社会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将治理拓展到更广泛的领域,要加强社会治理建设,更好凝心聚力。

健全全民受益的服务机制。社会治理成果的人人享有,是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实现全民共享,不是少数人的享有,更不是权力阶层的享有。在社会治理成果方面要健全人人享有的服务机制。一是实效性公共服务措施。社会建设的实体财富和社会治理的智力成果,是全民享有的对象,包括全民生产生活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全民发展的制度环境、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困难群体享有的平等权利等。二是普惠性公共服务体系,从中央到地方统一行动构建社会治理机制。比如,面对城乡差距较大等问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开发战略;面对黑恶势力危害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净化社会环境。


构建协同合作的社会治理合作共同体

社会治理主体协同合作是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基本要求,构建民主协商机制和综合化治理体系,形成合作共同体。

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社会治理协同是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协同,要通过国家和社会的有序嵌合,连接为一个连续体,综合运用多种措施解决社会问题,处理公共事务,推动社会治理开创合作治理、网络治理、智慧治理的新局面。社会治理主体是多中心的而非单中心的。自治组织是自我管理、服务、教育、监督的组织力量,在社会治理中要发挥重要作用,比如村委会和社区。政府组织也就是职能机构,如民政社会保障体系、公安立体化治安体系、法院审判仲裁体系、司法调解体系,要协同合作共同推动社会治理。社会组织可以利用灵活的特点进行民间协调,以协会调解、整合民意等方式达到社会有效治理的目的。

多元主体综合共治。在社会治理中发挥治理主体各自的优势长处,建立联合机制,治理主体之间要建立相互信任、良性互动的协调模式,形成多元主体合作治理格局。要完善社会治理主体的民主协商机制,提升社会治理的包容性,既要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又不能忽视困难群体的话语表达,以确保各主体平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重心要向社会问题的预防机制转变,及时收集矛盾产生的信息,综合研判,分流排查,将社会问题在初发状态予以解决,实现社会治理的“最大公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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