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推动宁夏创新发展转型追赶

时间:2019-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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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以来,自治区党委把人才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的决策部署,以创新体制机制为突破口,推出一系列务实改革举措,大力推进人才强区战略,着力打造西部人才高地,为建设宁夏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突出政府职能转变和市场导向,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人才管理体制。要想打造优渥的人才发展软环境,必须啃下人才管理体制改革这块硬骨头。2014年和2016年,宁夏紧紧围绕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的改革核心,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人才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意见》(宁党发〔2014〕53号)《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6〕50号)两部纲领性文件,撬动释放出巨大的人才发展活力。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自治区、市、县(区)三级政府分别建立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和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职称评审、科研立项等工作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消除对用人主体的过度干预。高等(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在经费总额包干的前提下,自主设置岗位,自主公开招聘人才,实行备案管理,对于管理岗位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从严控制、从严管理。政府主管部门加强高等(职业)院校、科研院所人事管理行为的评估问效,监督其科学规范地行使用人权。放活高等(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自主权,自主确定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自主决定分配方式。经人事、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国有企事业单位可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和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工资,经费按现行渠道支付。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等(职业)院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2015年,担任某全球知名制药企业首席科学家的加拿大华人杨志祥,以全职引进形式担任宁夏农业有机合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成为宁夏引进的首个突破身份编制限定、领取年薪工资的高层次人才。对于这段经历,杨志祥坦诚说道:“虽然宁夏的科研配套、人才基础条件不如大城市,但宁夏求贤若渴的引才诚意打动了我。”

突出开放理念和高端引领的方向,实行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引进政策。“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既要有开阔视野,也要求高精导向。宁夏作为西部欠发达省区,必须在引才机制方面走到前列,才能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追赶。大力实施“海外引才计划”“国内引才312计划”“青年人才延揽计划”等引才工程,统一组织招录博士、优秀硕士研究生和急需紧缺人才。事业单位引进全日制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不受编制限制,没有空编的可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解决。对从区外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给予生活补助和科研启动资金。对毕业于重点高校、重点学科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录用当年即可评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实行高级职称直评直聘制度。海归人才国外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成果可作为职称评定依据。建立高层次人才补贴制度,在宁工作的高层次人才,除正常工资外每月再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连续享受5年。对企业从区外引进高层次人才,给予企业奖励和补助;对企业从区外引进科技创新团队,自治区在平台建设、科研项目等方面优先支持。完善柔性引才引智政策,国家级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等在宁夏设立分支机构,自治区给予资金补助;对先进科研成果在宁落地和建设创新平台的,地方政府在规划用地、财税减免、启动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取得重大技术突破、推动发展成效显著的人才或团队,由地方政府和用人单位给予奖励。2017年,应届博士生何瑞参加完宁夏引才小组到北京大学的人才招聘会后,在朋友圈中感慨而言:“宁夏对人才的重视,哪个地方能比得过?延揽政策大到安家立业职业发展规划,小到生病就医保健、孩子入学优先择校,不一不考虑得细致入微,不如去我大银川,有尊严有梦想地发挥我们的学识,打造我们的‘塞上明珠’。”正如何瑞所言,依靠高人一筹的引才政策,宁夏近年来累计柔性引进中国科学院、工程院及国外院士119人、国内知名专家338人,全职引进急需紧缺专业博士361人,建立海外引才工作站22家,实施引智项目412项,聘请外国专家1781人次,建成自治区级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14家。

突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导向,实行更加灵活人才培养支持政策。坚持事业留人的思路,统筹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开发规划,加大人才资源开发力度,加强产业人才高地建设,大力培育和集聚煤化工、现代纺织、特色农业、文化旅游、云计算等重点产业、重要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区内高校突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导向,建立学科专业、类型、层次等动态调整机制,围绕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需求自主调整、设置相关专业。完善产学研用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支持我区高等(职业)院校与科研院所建立人才培养合作机制,使目标导向研究与自由探索相衔接,形成教研相长、协同育人模式;支持企业采取班级冠名、奖学金扶持、定向招生等方式,与区内外高校联合培养急需紧缺人才。鼓励和支持高等(职业)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建工程实验室、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等科技创新平台及硕博士研究生培养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人才培养平台。实施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择优选拔创新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的青年科技人才,支持其根据科技发展趋势和个人特点开展科学研究,使他们更快成长。合理提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选聘比例,逐步在国有企业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制定与之配套的绩效考核、薪酬管理、股权激励等政策。实施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培养计划,定期选送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到发达地区重点企业研修锻炼,加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力度。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对取得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专业人才,由民政部门给予适当奖励。2017年,宁夏先后与北京、浙江、江苏、福建、湖南五省市达成人才合作交流协议,紧密结合区内产业发展和人才成长需求,分批选派各行各业人才到发达地区挂职研修,加快实施人才“走出去”战略。

突出尊重和实现人才价值导向,实行更加有效的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政策。要让人才发挥作用,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有所成,就要在创新激励和名利激励两方面下重手、出实招,让人才有更多的获得感。实施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计划,支持高层次人才牵头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对建成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的,自治区给予奖励。鼓励我区人才申报国家级科研项目,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项目和其他重大科研项目并顺利通过结题验收的,地方政府及用人单位给予研究团队适当奖励。支持科研院所、高校等的创新人才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主确定课题开展应用性研究,课题经科技部门评估立项后,地方政府给予全额经费支持。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改革,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按不低于70%比例归完成人(团队)所有。科技成果鉴定登记后,相关单位在一年内未启动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团队)有权在区内自主转化,并享有不低于70%的收益。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取得股权分红或转让股权所得时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符合人才创新价值和特点的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将科研项目直接费用中多数科目预算调剂权下放到承担单位,允许其根据研发实际需要,自主确定和合理调整经费支出结构。科研项目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在2年内由单位自主安排用于科研支出。提高科研项目经费中间接费用和劳务费用支出占比,研发团队成员可在项目经费中获得科研劳务收入。截止目前,宁夏已经相继建立起国家重点实验室3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国家重点培育基地3个,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3个,国家级企业(集团)技术中心14个,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15个,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1个,自治区级企业(集团)技术中心62个。改革以来,宁夏农林科学研究院累计实现科研成果转化收益690万元,科研团队分配收入达到414万元,成果第一完成人不低于50%,单位科员人员的创新活力竞相迸发。

突出敬才爱才理念,实行更加细致周到的人才服务保障政策。树立“端盘子、搭梯子”的人才服务理念,多为人才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真正使人才群体政治上受到重视、工作上获得支持、生活上享受便捷。落实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制度,深入细致做好团结、引领、服务工作,最大限度把各方面人才凝聚到自治区发展事业中来。自治区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人才服务专门窗口,采取一个窗口受理、多部门分头办理模式,为各类人才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实行高层次人才证制度,高层次人才凭证在区内享受子女上学、就医、旅游和图书借阅、科研设备使用等一系列优待。健全高层次人才生活保障政策,从区外引进高层次人才,其配偶来宁工作由自治区有关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负责协调解决。引进人才配偶暂时未能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发放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从区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义务教育阶段安排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高中阶段安排到示范性高中就读。高层次人才日常健康咨询和生病就医时,由自治区三级甲等医院专人负责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外省籍人才来宁工作,及时做好其社保账户转移接续工作。优化外籍人才来宁创新创业政策,对在宁连续工作一定年限,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纳税记录和社会信用良好的外籍人才,可申请永久居留;区内企事业单位引进外籍人才的,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目前已经评选奖励41名“塞上英才”以及107名“塞上名师、名医、文化名家、农业专家、技能大师”等行业领域优秀人才,大力营造爱才敬才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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