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里有话】请对非法校园贷Say No!

时间:2024-01-04
来源:平罗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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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公司钱多多,服务到位证件多。
见到学生笑容多,合同一签乐呵呵。
看着不错钱多多,校园贷款套路多。
爱慕虚荣王同学,一着不慎悔恨多。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却从学生的消费习惯中发现了“商机”,针对学生群体定制“剧本”,利用“校园贷”巧立名目把“魔爪”伸向在校学生。今天,就来教你认清“校园贷”中的套路。

什么是校园贷?

“校园贷”,主要指被害人仅需向非法借贷平台或借贷人提供学生证、身份证,同时提供家属电话或常用联系人,即可借到几千乃至上万元的现金,已成为校园内一种借贷手续简单、借贷门槛低、借贷金额较大的借款途径。

案例一

大学生小王热衷整容在某贷平台上借款5万元,对方要求扣除2000元上门费和8000元中介费,实际到手4万元,由于小王无力偿还,平台为其介绍高息贷让小王借新还旧,小王最终背上了远超初始借款的负债。

案例二

大学生小郑由于迷上了网络赌球,先后通过某借贷平台共计借款6万元,虽然借贷平台宣传“无利息”,但实际上却巧立名目,偷换概念,将利息换成所谓的手续费、违约金、迟延履约金、保证金等,加在一起,高出国家规定的银行同期利率的10倍之多,小郑最终无力还款。

案例三

大学生小西,因沉迷于购买名牌衣服、名牌包通过向某网贷平台提供自己持身份证的裸照贷款5万元,一年不到,欠下的贷款本息已高达30万元。因还不起钱,小西被放贷人威胁以卖淫还债,小西无奈报警。

温馨提醒

1.“砍头息”违法。归还借款和利息都是以实际到手的借款数额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2.高利贷违法。高利贷是指民间借贷双方约定了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3.裸贷违法。以裸照或者不雅视频为担保的裸贷合同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应视为无效合同;以裸照胁迫还款数额超出法律保护的清偿数额涉嫌敲诈勒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远离非法校园贷,要记住以下几点:

一、树立正确消费观念,合理安排生活支出,拒绝超前消费。

二、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保管好身份证、学生证等个人隐私。

三、树立诚信意识,良好的信用是无形的信誉财富。

四、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学生们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避免掉入网贷的陷阱。

五、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寻求正规借款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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