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非法集资|生活当中多注意!三种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时间:2023-02-06
来源:宁夏处非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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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公众投资理财的需求和渠道逐步多元化。面对层出不穷的投资理财产品,广大金融消费者首先要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学会辨别非法投资渠道和产品,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通过正规渠道理性开展投资理财活动。

案例一:网络投资陷阱多,如此赚钱要不得!

李女士最近加入了一个投资交流群,“老师”经常在群里分享投资心得。有一天“老师”突然在群里说自己结识了一位导演,对方正在“众筹”拍电影,投资人可以像买银行理财一样参与其中,收益非常可观,投资份额有限,先到先得。李女士平时就爱看电影,怕错失良机,便通过对方提供的链接下载APP,发现好多热门电影都在“众筹”,试着投了1万元,15天后就获得了2000元的收益,且本金还能取出来,就彻底放下戒备,累计在平台上投入30万,结果资金全部打了水漂。

典型意义:不法分子假借众筹等金融创新名义,通过高额收益吸引资金进入平台账号形成资金池,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资金就无法兑现。金融消费者不要轻易相信各类打着金融创新旗号的投资产品,不要轻易相信网络上鱼龙混杂的“投资建议”,不要通过他人提供的链接下载投资理财类手机APP,在投资之前通过正规的金融机构进行咨询。

案例二:“以房养老”需甄别,高额回报不可信。

退休金微薄的王阿姨一直很担心自己的养老问题,最近小区门口免费发鸡蛋的“保险业务员”小刘给她推荐了一款“以房养老”的保险产品,说这是国家针对老年人推出的优惠产品,还给她看了其他人投资后每年获得高收益的例子。心动之下,王阿姨按照小刘要求,将自己的房子拿去抵押贷款,又签了一份借款合同,将借来的钱投资到理财项目上。谁知几个月后,王阿姨没有等来小刘说好的丰厚养老金,却等来了银行的还款通知。

典型意义:真正的以房养老也被称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是指老人将名下产权房抵押,在保有居住权的同时,定期从保险机构领取养老金。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房屋处置权,处置所得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费用,剩余部分返还老人的继承者。案例中小刘的行为是以养老投资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符合“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承诺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违法特征,构成“非法集资”。

案例三:投资“项目”猫腻多,明辨是非很关键!

潘某以经营养殖为名,以高息诱惑吸引他人前来投资。为了制造假象,潘某谎称公司是“菜篮子工程单位,拆迁款上亿元,固定资产上亿元”,不少老人听信参与。刘大爷在借款给潘某后,第一个月不仅获得了利息,还获得鸡蛋等额外奖励。“尝到甜头”的刘大爷便投入全部养老金。最后拆东补西的套路难以维系,资金链断裂,潘某因涉嫌非法集资被依法查处。

典型意义:不切实际的投资收益、天花乱坠的宣传,看似美好,但虚假承诺最终会无法兑现。在投资时,消费者要选择正规金融机构,提高识别能力。要牢记非法集资特点: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以虚假宣传造势、利用亲情诱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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