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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平罗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资金扶持项目(第三批)的通知
平商务发〔2021〕56号
按照《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商发〔2020〕78号)《平罗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平政发〔2020〕42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面向社会征集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资金扶持项目,请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时间
2021年7月23日-2021年8月1日
二、重点支持领域
1.支持建设农产品(含农副产品、手工艺品、乡村旅游、民俗等特色产品及服务等)分级、包装、预冷等产地初加工和商品化预处理设施建设,优先支持具有公共服务能力的企业。申报项目须达到:2021年新建投资100万元以上,申报主体为平罗县注册的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配送企业(含农业生产合作社、物流企业),具有为本地农副产品、手工艺品、乡村旅游、民俗等特色产品及服务上行的基本条件;企业需要具有线上销售能力。项目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40%,拟安排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建设平罗电商优质色农产品销售窗口,多品类集中经营平罗电商优质特色农产品,通过线上线下开展跨品牌营销。申报项目须达到:投资50万元以上、具备线上与线下销售功能、销售不少于10个品类平罗县优质农特产品。项目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40%,拟安排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3.支持平罗电商自主品牌企业在天猫、京东等主流平台开设旗舰店。引导和扶持平罗电商自主品牌企业在天猫、京东等主流平台开设品牌旗舰店,增加品牌触网率。原则上每个企业天猫、京东主流平台入驻各支持一次。项目补助以定额方式奖补,天猫旗舰店6万元、京东旗舰店8万元。
4.支持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整合商贸物流快递资源,共同开展进村下乡配送,实现乡村快递覆盖率100%;鼓励新建或提升改造村级服务站,并以快递物流为抓手,拓展便民服务、代买代卖、信息咨询、金融服务等功能。申报条件:项目单位需要有良好的快递业务整合能力,新建或改造村级服务站点不少于30个,项目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50%,拟安排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报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提供项目申报书,申报书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实施内容、项目投资及项目建成后的预期经济与社会效益等。
3.提供与项目相关的其他材料。项目实施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项目现场彩色照片,所有资料均用A4纸印刷一式四份并装订成册,属复印件的需交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4.申报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对于伪造
相关材料,提供虚假发票和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商务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或其他机构失信行为不良记录纳入商务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各申报单位按照要求于2021年8月1日前将项目材料送至平罗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洋17795293334 马康美14709621112
附件:平罗县电子商务进农村资金扶持项目(第三批)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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