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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7年第一批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的通知
平交发〔2018〕215号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17年第一批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的通知》(宁财(建)指标〔2017〕290号)和石嘴山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度行业油价补贴资金发放的通知》(石财发〔2018〕25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发放平罗县2017年第一批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补贴范围和对象
2016年12月31日前在运管部门注册登记并获得营运许可资格的平罗县辖区内城市公交车辆,经平罗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审核后,补贴资金按月计算发放。
上述时限以后增加并获得营运许可资格的公交车辆不在本次补贴范围内。新能源公交车不在本次补贴范围内,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另行通知。
二、 补贴内容及标准
从2016年开始油价补贴包括费改税补助和涨价补助两部分。2015-2019年费改税补助额以2014年实际执行数为基数,不做调整。涨价补助额以2014年实际执行数逐年递减,涨价补助数额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数量挂钩。
2017年度城市公交车补助标准为6305元/标台。
三、组织实施和责任分工
1.培训宣传。县道路运输管理所采取召开2017年第一批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发放工作会议,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使县公交公司全面了解第一批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的政策、标准、原则、对象、发放时间和发放程序等具体事项。
责任单位: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2.申报。进行入户调查,摸清底数,做好县公交公司数据的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填报相关资料,确保无虚报、瞒报、漏报现象。
责任单位: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3.审核。
县公交公司负责向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提供上年度车辆排班、安检月度统计表等相关信息,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进行审核。
责任单位: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4.公示上报
县交通运输局、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后,在县公交公司、平罗县汽车站的政务公开栏或其他醒目位置公开公示,切实做到“两公示”(补贴方案公示、补贴名单公示)和“三公开”(补贴政策公开、补贴过程公开、补贴对象公开),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将公示结果以正式文件报平罗县交通运输局。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设立举报电话,对公示期间所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予以纠正,数据审定汇总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县交通运输局,由县交通运输局再次审核后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根据审核公示无误的补贴资金发放数据直接将补贴资金兑付到公交企业银行账户中。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2017年第一批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工作政策性强,事关受益者的切身利益。为了确保政策宣传到位、资金补贴到位、补贴工作公开透明,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从严、从实、从细做好相关工作。县公交公司要严格按要求填报燃油补贴发放表并对所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如有提供虚假资料所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补贴发放期间,县交通、财政、运管等部门将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2.加强管理,及时准确发放到位。2017年第一批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扩大补贴标准、范围和对象,不得虚报冒领,不得滞留、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代扣任何款项。
3.2017年第一批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发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补贴依据、标准和工作程序,认真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及基础信息维护、存档、上报等工作。
平罗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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