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文字解读《平罗县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十四五”规划》

时间:2022-09-06
来源: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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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平罗县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十四五”规划》解读


一、“十四五”规划重点任务

(一)在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方面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建立防止残疾人返贫监测机制,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组织实施好移民村党组织扶残助残行动。有效实施“阳光助残小康计划(2021—2025)”。结合平罗县“四大提升行动”“1233”方向路径和战略任务,加强农村残疾人产业发展基地建设,每年扶持1个经济实体带动残疾人增收。加大农村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通过公益岗位等就近就地就业。推广“托养+就业”扶贫模式,加大对残疾人的引导和培训力度。

2.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险保障。强化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落实好为重度残疾人缴费困难群体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按照医保相关规定,适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和矫形手术医用耗材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实施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圆梦护航保”,提高和扩大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标准及覆盖面,构建残疾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保障网。

3.健全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救助标准,落实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对已就业创业残疾人给予最长低保渐退期。提升一户多残、老残同户等特殊困难残疾人照护能力。加大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力度,重点做好遭遇重大变故出现困难的残疾人救助。提高精神残疾人服药和住院治疗补助标准。优先保障困难残疾人家庭基本住房。建立低收入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制度。

4.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机制。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两项补贴”落实监管力度,实现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功能,调整准入条件,接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进入机构托养。落实残疾人多项消费优惠、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免费或优惠开放等政策。落实困难残疾人家庭基本生活补贴制度。落实公共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规定。

5.强化残疾人激励导向作用。鼓励支持残疾人自强奋进。建立优秀残疾人慰问制度,对获得各类荣誉的残疾人,每年开展一次慰问活动。加大对城乡创业致富带头残疾人的帮扶力度,鼓励支持带动更多残疾人共同富裕。做好优秀残疾人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表彰的组织推荐工作。落实好伤残军人和伤残民警优抚政策。

(二)在稳定和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方面

1.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健全残疾人就业帮扶制度,到2025年县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残疾人比例达到15%以上。落实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严格落实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健全残保金征收工作机制,加强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提高按比例就业质量。支持用人单位就近就便招用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在常住地或居家就业。开展“送政策、挖岗位、促就业”活动。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

2.加大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力度。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等新业态实现就业并给予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符合规定的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残疾人创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经营场所用电、用水、用气、用热(费用)按照居民标准收取。政府和乡镇兴办贸易市场、设立商铺摊位等便民服务网点预留不低于10%的店面给残疾人,积极支持残疾人申办彩票销售场所创业。大力推进盲人保健和医疗按摩规范化、集约化发展。持续实施“宁夏贫困残疾人家庭‘千名高级手工艺师’培训行动计划”。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确保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1人实现就业。

3.加强和改进残疾人就业服务。加大残疾人多种方式就业的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各类企业参与残疾人就业服务。依托各类资源,开展多项活动,提高残疾人劳动成果商品转化率,促进就业增收。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创建水平。持续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月”“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完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帮扶措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

(三)在加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方面

1.健全残疾预防服务体系。加强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工作。深化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全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医疗与康复融合发展,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县级医疗机构设立康复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康复室(站)。

2.扩大精准康复服务覆盖面。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实施送康复服务进残疾儿童家庭项目,实现0—6岁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建立7—17岁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救助制度,开展脊髓损伤残疾人能力重建训练,实施肢体残疾人“重塑未来”矫治手术等医疗救助项目。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推进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

3.提升辅具适配服务水平。完善残疾人辅具适配补贴机制,拓展残疾人辅具适配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优化服务流程,缩短适配周期。鼓励有条件的残疾人适配更高品质的辅具,重点抓好残疾人急需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依托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普遍建立辅具免费借用回收服务点,推进“爱心接力”便民轮椅公益项目实施。

(四)在发展残疾人教育文化体育方面

1.健全残疾人教育保障体系。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保障残疾人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加强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持续完善残疾人义务教育体系。支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接受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增设职教部(班),鼓励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探索推进融合教育。完善残疾学生资助措施,落实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子女补助政策,多方位做好残疾学生关爱工作。

2.完善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五个一进家庭”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打造具有特色的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项目。加大残疾人非遗传承人和文艺人才的培养力度,推动残疾人文体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图书馆盲人阅览室作用,提高服务盲人阅读服务。鼓励创办无障碍影院,支持融媒体中心(电视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实施好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推广工作。

3.推动残疾人体育工作协调发展。推进体育康复、体育健身、竞技体育协调发展,支持残疾人参与残疾人体育赛事,加强残疾人运动员培养,向高级别参赛单位输送优秀残疾人运动员。适度开展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促进公共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举办全县残疾人运动会。

(五)在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方面

1.不断提高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开展无障碍环境示范县、乡镇、村(社区)创建。深入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知识宣传培训。建立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队。

2.全面提升无障碍物质环境建设。落实公共设施应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规定,推进重点场所无障碍设施改造。小区实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把保障房小区无障碍建设纳入社区无障碍建设范围。加快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家庭、老年人家庭无障碍(适老化)改造,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无障碍改造。公共场所和大型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

3.着力加快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提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及一网通办无障碍服务能力。与残疾人密切相关的政府新闻发布会配备手语翻译,政府服务和公共服务场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服务。完善无障碍设施相关使用信息或指示标志,县电视台逐步配播手语新闻节目。

(六)在加强残疾人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方面

1.提高残疾人村(社区)治理水平。扎实推进村(社区)残疾人组织、服务平台建设和志愿者助残服务,打造残疾人服务综合体新模式。加强村(社区)残协建设,组建残疾人小组,将村(社区)残疾人小组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网格化管理和服务,构建“乡镇残联—村(社区)残协—残疾人小组”网格治理体系。依托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开创全科窗口、一站受理、上门代办、上门访视、志愿服务等模式。规范残疾人服务受理办理、帮办代办程序,保障残疾人联系服务全覆盖,为残疾人提供触手可及的优质服务。引进专业社会组织和爱心团队就近就便为困难残疾人提供各类服务。

2.健全残疾人社会关爱服务体系。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县、乡镇、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建立“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加强残疾人康复托养基础设施规范化建设,县财政对残疾人“康养中心”运营给予适当经费补助。坚持残疾人社会服务产业化发展,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残疾人社会服务供给,构建残疾人社会服务体系。鼓励实施助残慈善项目。推动助残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广泛开展助残志愿服务关爱行动。

3.推进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推进残疾人治理工作现代化。以“智慧残联”信息系统为依托,承接好各级政务服务平台残疾人服务事项的传递、办理,畅通线上线下业务渠道,实现掌上“一网通办”“一卡通行”“跨省通办”。改进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服务调查方式,提高数据采集的时效性和运用的准确性。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实现残疾人基本信息实时核查比对、精准关联分析。

4.提升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质量。依法依规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实现残疾人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在残疾人需要的各种领域全面开展购买服务。积极培育发展助残类社会组织,建立监管、评估、退出机制,强化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诚信自律和人员队伍建设。

(七)在进一步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方面

1.健全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残工委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统筹协调职能,落实好残工委议事工作制度、残工委成员单位述职制度和为残疾人办实事制度。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

2.加快残疾人事业法治化进程。推动《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有效落实。配合各项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残疾人信访维权制度,将残疾人法律法规纳入“八五”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发挥残疾人维权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坚决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3.加大残疾人事业资金投入。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足额安排用于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定。逐年增加残疾人事业发展重大项目投入。落实乡镇残联工作经费。健全残疾人康复、托养等基础服务设施。大力发展慈善公益事业,开展扶残助残慈善公益项目。

4.营造关心关爱残疾人社会氛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关于残疾人事业政策和残疾人事业发展成果。开展残疾人自强模范、助残先进评选表彰和事迹宣传,弘扬扶残助残和自强不息传统美德,营造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激励残疾人自尊、自立、自信、自强。

(八)在不断夯实残疾人事业发展基础方面

1.深入推进残联系统改革。深化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完善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联动互补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健全县、乡残联机构设置,配齐配强残联领导班子,加强基层工作力量。

2.提升主席团和专门协会履职能力。发挥好残联主席团作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审议执行理事会工作报告,监督执行理事会贯彻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情况。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鼓励残疾人、助残爱心人士、志愿者参与协会工作和协会监督管理,保障残疾人各专门协会办公场所、活动阵地和办公设备需要。在县财力好转的情况下,对残疾人各专门协会开展助残活动,适当给予资金支持,鼓励支持残疾人各专门协会承接政府购买助残服务项目。

3.打造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重视残疾人干部培养与人才储备,加强残疾人工作政策业务培训,每年举办一次全县残疾人工作者能力提升培训班。持续开展“廉洁残联”建设,加强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设一支适应残疾人就业、康复、教育、托养等工作的专业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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