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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23-00061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02日
标  题: 【专项规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残疾人保障和发展 “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政办发〔2022〕97号 有效性: 有效

【专项规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残疾人保障和发展 “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2〕97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现将《平罗县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推动我县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宁政发〔2021〕34号)和《平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平政发〔2021〕31号),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和自治区、市残联关心指导下,“十三五”期间,全县残疾人事业获得长足发展,建成了比较完备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形成了保障有力、全面协调、创新引领的发展格局,《平罗县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残疾人与全县人民共同步入小康社会,为“十四五”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成效显著

残疾人就业更加充分。以实施“双创”工程为契机,全力助推残疾人就业创业。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力度,推动残疾人集中就业。组织开展淘宝“云客服”、计算机、手工制作、面点制作等培训497人(次),参加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24人,残疾人就业创业技能不断提升;开展就业创业咨询、求职登记287人次,举办残疾人就业招聘会9场次,为残疾人就业创业搭建了平台,通过企业就业、灵活就业、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620人,自主创业203人;373名建档立卡残疾人全部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危房危窑改造率100%;创建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2个,带动扶持151名残疾人稳定增收。

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坚持普惠政策与特惠政策相结合的原则,强化基本生活、教育、养老、托养、医疗等全方位保障,实现残疾人生活从兜底保障到全面保障。共有17005人次得到最低生活保障,8560名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9261名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5916人次得到城乡医疗救助;为15500人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700万元,为14600人次残疾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820万元;向4113名残疾人发放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106.9万元,对43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了无障碍改造。投入2288万元建成面积7489平方米的残疾人托养中心、康复中心,托养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65人,居家托养服务1317人次。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全面普及。满足残疾人康复、就业、教育、文体活动等方面服务需求,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供给。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率、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率分别达到90%以上。年均扶持城乡残疾人稳定就业12855人次、帮助13名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102人。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工作全面开展,认真落实贫困残疾人学生和残疾人子女扶持政策,扶持残疾人学生和残疾人子女138人,实现了残疾人学生教育资助全覆盖。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制度,大力发展特殊教育,保障更多的残疾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43名残疾学生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进社区活动,创建命名了一批“残疾人文化体育示范社区”;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进社区、进家庭“五个一”活动,带动213名残疾人走出家门、融入社会、共享发展;县图书馆设置盲人阅览室,建成“集善爱心书屋”1个;平罗县残疾人运动员在全国残运会暨特奥会取得优异成绩,累计获得30枚金牌、10枚银牌、 4枚铜牌。

残疾人事业发展基础全面提升。县委、县政府把残疾人事业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残联系统改革深入推进,“强三性”“去四化”措施有效落实,基层残疾人工作力量明显加强。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全面建立,与我县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达到11家,救助标准由1.2万元/人提高到2万元/人。新建规范化残疾人社区康复站10个,确保有需求的残疾人、老年人就近就便得到康复训练服务。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全部在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得到康复救助,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93.09%。社会各界慈善公益助残捐款 (物)累计价值20万元,获益残疾人800人次。在县以上主要媒体宣传报道平罗县残疾人工作40余篇,自强模范、助残先进等事迹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残疾人观深入人心。

(二)残疾人事业发展面临新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平罗县奋力担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排头兵,高质量建设富裕美丽新平罗的关键时期。全县残疾人工作必须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扶残助残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残疾人事业一定要继续推动”“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平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对残疾人事业进行了总体部署。随着我县文明程度不断提升,社会各界对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扶残助残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的共识日益增强,我县残疾人事业迎来全新发展的历史机遇期。

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和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新向往、新期盼,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还面临着一些问题: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大,相对贫困的状况短期内难以得到根本性转变。残疾人脱贫基础相对薄弱,抵御风险能力差,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的任务仍然艰巨。残疾人就业、康复等服务供需不匹配的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基层残疾人工作体系尚不健全,治理能力水平亟待提升,残疾人融入社会、参与建设的内生动力有待进一步激发。“十四五”期间,必须着力解决以上问题,补齐发展短板,努力开创全县残疾人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市党委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共同富裕为目标,以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优化残疾人服务供给、创新创优发展环境和工作机制为重点,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残疾人帮扶制度,夯实发展基础和基层组织,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继续奋力担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排头兵,高质量建设富裕美丽新平罗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补齐短板与提高质量相结合。既对标全面小康要求,进一步补齐残疾人权益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短板,又着眼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和残疾人全面发展需求,建立健全相关体系和机制,推动残疾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兜底保障和积极赋能相结合。一方面聚力保障残疾人基本权益底线,坚持全覆盖、均等化方向,巩固残疾人稳定脱贫、全面小康基础。另一方面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可持续、长效化目标,培育壮大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群体发展新动能,增强良性发展的内生动力。

——坚持关注需求与优化供给相结合。以满足残疾人现实需求为出发点,坚持个性化、人性化服务方向,充分运用脱贫攻坚成功模式和科技现代化发展成果,与时俱进优化残疾人服务供给,努力实现残疾人服务理念、服务供给与残疾人实际需求高度契合,精准提升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质量。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共建相结合。综合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机制推动作用,坚持完善机制和强化社会认知并重,加强各相关领域工作任务协调和机制衔接,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城乡区域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县残疾人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残疾人保障发展机制进一步健全。多层次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残疾人就业更加充分,残疾人受教育程度明显提高,困难残疾人家庭生活质量大幅改善。

——残疾人服务供给水平进一步提升。个性化需求普遍满足,残疾人服务内容更为丰富,精准服务全覆盖。

——现代文明残疾人观进一步认同。残疾人被社会广泛认知和尊重,残疾人事业宣传不断加强,扶残助残社会氛围愈发浓厚。

——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协同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残疾人工作格局日益完善。

——残疾人社会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及亲友参政议政人数明显增加,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残疾人服务体系健全并趋于完善,惠残政策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

——残联系统改革成效进一步增强。残工委和残联主席团职能充分发挥,基层工作力量得到加强,专门协会建设取得新进展,残疾人主体作用更加凸显,残疾人医教康养一体化稳步推进,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大幅提升。

到2025年,全县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全面优化,残疾人生活质量显著提高,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显著缩小。残疾人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残疾人收入水平迈上新台阶,残疾人全面发展、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残疾人生活更加美好。

      平罗县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指     标

2020年

2025年

目标

属性

收入和就业

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 (%)

>8%

>10%

预期性

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 (人)

——

500

预期性

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

100%

约束性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95%

100%

约束性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95%

100%

约束性

6.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0%

>90%

预期性

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95%

预期性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95%

>98%

预期性

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

9.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0%

>90%

约束性

1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0%

>90%

约束性

11.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累计数(户)

——

350

约束性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将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建立防止残疾人返贫监测机制,精准施策、补齐短板、消除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组织实施好移民村党组织扶残助残行动,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村困难残疾人帮扶服务。有效实施“阳光助残小康计划(2021—2025)”,探索进一步增加投入、提高标准、扩大范围。结合平罗县“四大提升行动”“1233”方向路径和战略任务,加强农村残疾人产业发展基地建设,每年扶持1个经济实体带动残疾人增收,多渠道增加农村残疾人收入。加大农村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通过公益岗位等就近就地就业。推广“托养+就业”扶贫模式,坚持手拉手式帮扶,加大引导和培训力度,激发残疾人就业的内生动力。

2.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险保障。强化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落实好为重度残疾人缴费困难群体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按照医保相关规定,适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和矫形手术医用耗材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实施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圆梦护航保”,提高和扩大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标准及覆盖面,构建残疾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保障网。

3.健全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救助、特困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落实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对已就业创业残疾人给予最长低保渐退期,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通过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一户多残、老残同户等特殊困难残疾人照护能力。加大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力度,重点做好遭遇重大变故出现困难的残疾人救助。提高精神残疾人服药和住院治疗补助标准。优先保障困难残疾人家庭基本住房。建立低收入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制度。

4.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机制。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两项补贴”落实监管力度,逐步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实现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功能,调整准入条件,接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进入机构托养。落实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县公共交通工具、通讯信息消费优惠、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等政策。落实困难残疾人家庭水、电、燃气、采暖、有线电视等基本生活补贴制度。落实公共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规定。

5.强化残疾人激励导向作用。鼓励支持残疾人自强奋进。建立优秀残疾人慰问制度,对获得“自强模范”、助残先进、残疾人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的残疾人,每年开展一次慰问活动。加大对城乡创业致富带头残疾人的帮扶力度,鼓励支持带动更多残疾人共同富裕。做好优秀残疾人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表彰的组织推荐工作,使其获得应有的精神鼓励和社会认同。落实好伤残军人和伤残民警优抚政策。

(二)稳定和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

1.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健全残疾人就业帮扶制度,鼓励支持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到2025年县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残疾人比例达到15%以上。落实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严格落实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健全残保金征收工作机制,加强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提高按比例就业质量。支持用人单位就近就便招用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在常住地或居家就业。开展“送政策、挖岗位、促就业”活动,大力推进“送人上门”和“引岗入户”举措,实施以岗代训、职业培训等提高残疾人就业技能措施,提升人岗对接就业的精准度。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确保就业残疾人享有低保渐退期、收入扣减、个税减免等政策。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打击和查处侵害残疾人就业权利的各种行为。

2.加大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力度。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等新业态实现就业,在经营场地、支出费用、社会保险补贴等方面给予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并按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残疾人创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经营场所用电、用水、用气、用热(费用)按照居民标准收取。政府和乡镇兴办贸易市场、设立商铺摊位等便民服务网点预留不低于10%的店面给残疾人,积极支持残疾人申办彩票销售场所创业。大力推进盲人保健和医疗按摩规范化、集约化发展。持续实施“宁夏贫困残疾人家庭‘千名高级手工艺师’培训行动计划”,积极推动实施新的残疾人培训项目,扩大残疾人免费培训覆盖面。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确保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1人实现就业。

3.加强和改进残疾人就业服务。加大残疾人灵活就业、辅助性就业、互联网+就业、居家就业、支持性就业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各类企业参与残疾人就业服务。依托各类资源,开展残疾人才艺展演、成果展览、作品展销活动,提高残疾人劳动成果商品转化率,促进就业增收。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创建水平,以家政服务、志愿者服务、种养加、手工制作带动残疾人就业。持续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月”“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完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帮扶措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

(三)加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

1.健全残疾预防服务体系。加强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全社会对残疾预防的认知度,加大优生优育、生产环节、交通领域、疾病筛查等方面防控,着力防控和降低疾病、食品药品、生活环境、自然灾害、意外伤害等致残风险。深化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高签约服务质量和就医服务水平。健全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医疗与康复融合发展,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县级医疗机构设立康复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康复室(站)。

2.扩大精准康复服务覆盖面。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实施送康复服务进残疾儿童家庭项目,实现0—6岁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建立7—17岁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救助制度,开展脊髓损伤残疾人能力重建训练,实施肢体残疾人“重塑未来”矫治手术等医疗救助项目。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推进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

3.提升辅具适配服务水平。完善残疾人辅具适配补贴机制,拓展残疾人辅具适配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优化服务流程,缩短适配周期。鼓励有条件的残疾人适配更高品质的辅具,重点抓好假肢、助听器、助视器等残疾人急需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依托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普遍建立辅具免费借用回收服务点,推进“爱心接力”便民轮椅公益项目实施。

(四)发展残疾人教育文化体育

1.健全残疾人教育保障体系。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保障残疾人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加强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持续完善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义务教育体系。支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接受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增设职教部(班),鼓励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探索推进融合教育,推动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结对帮扶,加强资源共享与整合,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职教部(班)和职业学校特教部(班)开设适应残疾学生学习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构建适应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共同成长的融合教育模式。完善残疾学生资助措施,落实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子女补助政策,多方位做好残疾学生关爱工作。

2.完善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五个一进家庭”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打造具有特色的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项目。加大残疾人非遗传承人和文艺人才的培养力度,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学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推动残疾人文体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图书馆盲人阅览室作用,提高服务盲人阅读服务。鼓励创办无障碍影院,支持融媒体中心(电视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实施好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推广工作。

3.推动残疾人体育工作协调发展。推进体育康复、体育健身、竞技体育协调发展,支持残疾人参与残疾人体育赛事,加强残疾人运动员培养,向高级别参赛单位输送优秀残疾人运动员。适度开展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促进公共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举办全县残疾人运动会,提高残疾人参与体育运动热情,提升竞技体育水平。

(五)大力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1.不断提高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文明城市、智慧城市创建和乡村振兴建设的重要内容。开展无障碍环境示范县、乡镇、村(社区)创建。深入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知识宣传培训,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建立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队,加快推进环境无障碍建设。

2.全面提升无障碍物质环境建设。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公共设施应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规定,推进党政机关、残疾人等特殊服务机构、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改造。在城镇建设、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规划、实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把保障房小区无障碍建设纳入社区无障碍建设范围。加快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家庭、老年人家庭无障碍(适老化)改造,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无障碍改造。公共场所和大型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

3.着力加快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提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及一网通办无障碍服务能力,推进各级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公共设施的信息无障碍。与残疾人密切相关的政府新闻发布会配备手语翻译,政府服务和交通、医疗等公共服务场为残疾人提供手语、字幕、语音等无障碍服务。完善无障碍设施相关使用信息或指示标志,县电视台逐步配播手语新闻节目。

(六)加强残疾人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

1.提高残疾人村(社区)治理水平。扎实推进村(社区)残疾人组织、服务平台建设和志愿者助残服务,打造残疾人服务综合体新模式。加强村(社区)残协建设,组建残疾人小组,将村(社区)残疾人小组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网格化管理和服务,构建“乡镇残联—村(社区)残协—残疾人小组”网格治理体系。依托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开创全科窗口、一站受理、上门代办、上门访视,志愿服务等模式,实现困难残疾人少跑路、立即办的愿望。规范残疾人服务受理办理、帮办代办程序,保障残疾人联系服务全覆盖,为残疾人提供触手可及的优质服务。引进专业社会组织和爱心团队就近就便为困难残疾人提供走访探视、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照护等各类服务。

2.健全残疾人社会关爱服务体系。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

力提升行动,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县、乡镇、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统筹运用各方面残疾人服务资源,建立“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加强残疾人康复托养基础设施规范化建设,县财政对残疾人“康养中心”运营给予适当经费补助。坚持残疾人社会服务产业化发展,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残疾人社会服务供给,构建城乡一体、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特色鲜明、服务专业的残疾人社会服务体系。鼓励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推动助残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广泛开展助残志愿服务关爱行动,补齐残疾人社会服务短板。

3.推进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依托中国残疾人服务管理平台、宁夏政务服务平台,通过“互联网+”、大数据、云服务等信息化手段推进残疾人治理工作现代化。以“智慧残联”信息系统为依托,承接好各级政务服务平台残疾人服务事项的传递、办理,畅通线上线下业务渠道,实现掌上“一网通办”“一卡通行”“跨省通办”。改进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服务调查方式,提高数据采集的时效性和运用的准确性。加强与公安、民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实现残疾人基本信息实时核查比对、精准关联分析。

4.提升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质量。依法依规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实现残疾人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在残疾人居家托护、意外伤害保险、辅具适配、重大活动、家庭无障碍改造、文艺展演、基本调查、绩效评价、康复和托养机构运营服务等领域全面开展购买服务。积极培育发展助残类社会组织,建立监管、评估、退出机制,强化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诚信自律和人员队伍建设。

(七)进一步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

1.健全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党委和政府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工作责任。强化残工委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统筹协调职能,落实好残工委议事工作制度、残工委成员单位述职制度和为残疾人办实事制度,鼓励各部门积极助力残疾人工作。强化残联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保障工作法定职能。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增加残疾人、残疾人亲友、残疾人工作者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人数或比例。

2.加快残疾人事业法治化进程。推动《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有效落实。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残疾人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信访维权制度,将残疾人法律法规纳入“八五”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设,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发挥残疾人维权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坚决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3.加大残疾人事业资金投入。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足额安排用于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定。逐年增加残疾人事业发展重大项目投入。落实乡镇残联工作经费,建立乡镇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待遇、村(社区)负责残疾人工作“两委”成员岗位补贴保障制度。健全残疾人康复、托养等基础服务设施。大力发展慈善公益事业,开展内容丰富的扶残助残慈善公益项目。

4.营造关心关爱残疾人社会氛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关于残疾人事业政策和残疾人事业发展成果,开展残疾人自强模范、助残先进评选表彰和事迹宣传,弘扬扶残助残和自强不息传统美德,营造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激励残疾人自尊、自立、自信、自强。

(八)不断夯实残疾人事业发展基础。

1.深入推进残联系统改革。深化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纽带作用,着力增强残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扎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完善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联动互补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健全县、乡残联机构设置,配齐配强残联领导班子,加强基层工作力量。

2.提升主席团和专门协会履职能力。发挥好残联主席团作

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审议执行理事会工作报告,监督执行理事会贯彻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情况。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鼓励残疾人、助残爱心人士、志愿者参与协会工作和协会监督管理,保障残疾人各专门协会办公场所、活动阵地和办公设备需要。在县财力好转的情况下,对残疾人各专门协会开展助残活动,适当给予资金支持,鼓励支持残疾人各专门协会承接政府购买助残服务项目。

3.打造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加大残联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壮大残疾人工作力量,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重视残疾人干部培养与人才储备,加强残疾人工作政策业务培训,每年举办一次全县残疾人工作者能力提升培训班。持续开展“廉洁残联”建设,加强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引导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自觉践行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恪守“人道、廉洁”职业道德,建设一支适应残疾人就业、康复、教育、托养等工作的专业队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指示批示和各级党委决策部署,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残工委及其办公室在推动政策出台、部门协作等方面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落实。实施好本规划是各级党委、政府的责任和全社会的义务,县残工委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划内容和责任分工主动认领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要综合运用财税支持等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财政资金及社会力量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实施监测评估。县残工委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规划的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在“十四五”中期和末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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