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文字解读《平罗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

时间:2022-11-01
来源: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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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平罗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现将《清单》编制情况解读如下:

一、《清单》编制背景

今年初,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公布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明确了996项行政许可事项。自治区对照《国家清单》编制公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同时,明确要求于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是按照权责法定的要求,将政府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梳理确认后纳入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清单内的行政许可事项要逐项制定实施规范,同时以清单为基础强化监管效能。《清单》的编制,将对于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意义重大。

二、《清单》编制过程

一是统筹推进清单编制。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和《石嘴山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 “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明确了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的时间步骤、具体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平罗县审批局在《石嘴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公布后,积极行动,安排专人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把关,全面推进清单编制工作。

二是逐一认领承接事项。按照“应接尽接”的原则,对照《石嘴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对全县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逐一认领承接。经过梳理确认,全县26个部门(单位)从《石嘴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共323个)中认领承接许可事项234个。因审批层级为石嘴山市,县级无权限等原因未认领事项89个。

是加强事项汇总核对。平罗县审批局对各部门(单位)认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逐项核对,逐一与石嘴山市审批局沟通对接,及时将核对意见反馈各单位,经过多轮沟通、反复论证,形成了《平罗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

四是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在认领事项的同时,书面征求了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共征求到10条修改意见,采纳2条、未采纳8条。针对未采纳的意见建议平罗县审批局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了座谈会,一一说明情况,对《清单》进行了修改完善。

五是严格事项审核审查。10月13日,石嘴山市职转办对《清单》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了12条审核意见。10月19日平罗县司法局对《清单》完成了合法性审查并提出了3条意见。《清单》同时呈送平罗县委编办征求了意见建议。根据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后形成了《清单(送审稿)》。

三、《清单》编制成果

一是形成了一张清单。依法梳理确认了平罗县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一张清单管理。《清单》共编列行政许可事项234项,从审批层级划分,县级事项232项、乡级事项2项。

二是固化了改革成果。通过《清单》编制,全面梳理了近年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下放行政许可、“证照分离”改革等决策部署,尤其对涉及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的事项,在实施机关中明确了审批服务管理部门。

三是明晰了审批界限。《清单》中将县级26个部门(单位)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主管部门、实施单位进行了明确,进一步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范围,将有效规范行政许可运行。

四、下一步工作

一是依法依规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主要是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查整治变相许可行为。科学制定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依法依规开展行政许可。

二是有序做好各类清单调整衔接。及时做好清单的动态调整与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清单的有效衔接,确保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

三是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公正监管。主要是依托清单进一步厘清审批、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审管联动”工作机制,对列入清单的行政许可事项,充分评估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实施重点监管,守牢质量和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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