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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8/2024-00007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10日
标  题: 关于调整2023年县本级财政收支预算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调整2023年县本级财政收支预算

平罗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平罗县调整2023年县本级财政收支预算,现将人大批准决议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一、调整事由

经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2023年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为40000万元。由于多重因素影响,经测算预计全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24734万元,短收15266万元。为确保财政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实现收支平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需要对2023年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进行调整,恳请县委会议研究。

二、预算调整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67条,“……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地方各级预算,在执行中出现下来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一)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三)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的;……。”的规定,为确保2023年财政收支平衡,需要对年初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预算进行调整。

三、收入调整

将经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0000万元调整为24734万元,调减收入15266万元。

四、支出调整

按照“以收定支”原则,将经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通过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0000万元调整为24734万元,调减15266万元。具体项目如下:

1.企业基础设施补助(执行招商优惠政策)支出5000万元;

2.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5675万元;

3.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支出400万元;

4.化解政府债务资金3896万元。

5.其他自然资源事务项目资金295万元

五、调整后的预算收支情况

根据以上预算调整后,2023年度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由40000万元调整为247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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