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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8/2018-77400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07日
标  题: 调整2017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项目资金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调整2017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项目资金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指标的通知》(宁财(预)指标〔2017〕236号)精神,自治区财政厅下达我县2017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31288万元,其中一般债券26974万元、专项债券4314万元。经平罗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批准县2017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会议批准了县人民政府2017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31288万元的使用计划,重点用于庙庙湖生态移民区抗旱补灌水库22个重点建设项目由于部分项目实施较迟或未实施,致使资金不能充分发挥使用效率。为了加快公共预算执行进度,需对部分项目进行调整。经对全县2017年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进行梳理,建议将2016年市政道路建设项目等5个项目调整到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试验区及医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等7个项目,调整资金67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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