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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信息公开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平罗县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方面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林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林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和推广服务工作。
3、负责全县林业项目工程及科技攻关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林业实用技术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4、负责全县各类林木、林木种苗及木材的检疫工作,做好病虫鼠害的预报和防治工作。
5、负责全县林木种苗的培育工作及造林、林木种苗的培训工作。
6、负责全县森林资源动态管理及林地林权管理,组织森林资源清查;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林权证》,依法对征用、占用林地进行初审;组织、协调全县森林防火、扑火工作。
7、完成县林业和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平罗县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为县林业和城市管理局所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1名,其中用于配备工勤人员不得超过2名。
领导指数:主任1名,副主任两名(股级)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关于平罗县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平罗县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2015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291.28万元,总支出287.4万元。年末结转3.88万元。
二、关于平罗县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总收入291.28万元,其中林业事业机构财政拨款收入264.99万元,占总收入的91%;住房保障收入26.28万元,占总收入的8%。
三、关于平罗县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总支出287.4万元。
四、关于平罗县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平罗县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财政拨款收入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收入291.28万元,总支出287.4万元。支出占收入大98.67%万元。
五、关于平罗县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287.4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261.12万元,占总支出的90.86%;住房保障支出26.28万元;占总支出的9.14%。
六、关于平罗县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7.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9.8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84%;商品服务支出19.3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4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24万元,占基本支出10.81%。
七、关于平罗县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0.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88.85%;公务接待费1.13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1.15%。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0.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88.85%;公务接待费1.13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1.15%。
平罗县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2015年 “三公经费”累计支出10.13万元(财政资金10.13),比上年同期增加8.27万元,增长81.63%。其中:因公出国(境)0元,组团0次,参加0人次,比上年同期增加(减少)0元,增长(或下降)0%;公务接待费1.13万元,56次,282人次,比上年同期下降0.73万元,下降39.25%;车辆维护运行费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为:2015年上级主管部门林业和城市管理局把三个车辆编制拨入我中心,我中心收到财政部门拨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所以车辆维护运行费增长100%,公务车辆购置费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减少)0元,增长(或下降)0%;会议费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减少)0元,增长(或下降)0%。
八、关于平罗县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无收入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医疗保障: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社保缴交基数的一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
10.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以及购房补贴。
附件:平罗县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平罗县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201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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