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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35/2022-00097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应急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20日
标  题: 【监督管理】平罗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应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监督管理】平罗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应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为切实解决我局行政应诉工作存在的问题,规范行政应诉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应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平法委办发〔2022〕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利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县各领域全过程。树立法治思维,强化机制建设,加强沟通协调,减少行政纠纷。从严追责问责,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提高本机关应诉能力和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着力降低行政案件败诉率,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治理内容。1.局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2.健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机制、推动诉源治理情况;3.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情况;4.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纠正违法行为情况;5.落实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情况。

(三)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治理,全局行政纠纷诉源治理效果明显、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率大幅提升,行政行为更加合法规范;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明显下降,低于全国、全区、全县平均水平。行政应诉机制更加完善,局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90%以上。

二、组织领导

为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有序推进,成立应急管理局行政应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李志强

副组长:温新兵、陈永虎、王文军、柯茂华

成员:何永刚、商丽、侯瑞、张新明、薛亚宁、丁  昌、杨  涛、高  烨

三、治理措施

治理时间:2022年7月10日至12月31日。

(一)查找问题。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3号)和《中共平罗县委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平罗县关于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精神,紧扣专项治理内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全面梳理2020年以来全局行政案件、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推动诉源治理、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履行生效裁判、办理司法建议、落实检察建议等情况,形成自查自纠报告。重点查找是否存在本机关负责人应出庭而未出庭、行政案件败诉率高、未落实或迟缓办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不切实履行生效裁判等问题,并对照问题找准原因,查清症结所在,列出整改措施。(责任科室:局办公室、工贸科、危化科、综合协调督查室)

(二)整改提高。对标对表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平罗县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任务分工方案》,扎实整改、动真碰硬、见到实效。

1.完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严格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平罗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试行)》,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坚持依法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一律不得提交局务会和局党委会讨论,不得以征求意见代替合法性审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决策中的作用,引导法律顾问提前介入重大事项、重大决策以及事关群众利益的行政行为,从源头上加强法律审查、论证,增强工作预见性。加大法律风险把控,及时纠正调整、堵塞漏洞。落实民主决策,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实施责任追究,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责任科室:各科室)

2.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认真研判、分析落实司法、检察建议,不断规范行政行为,预防行政争议发生。进一步梳理权责清单,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杜绝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行政不作为问题的发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强跨部门联合监管,健全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执法行为公开、全程记录,文字电子资料严格依法依规归档保存;依据自治区应急厅印发的权责清单目录,编制《县应急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界定县应急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保证每个执法活动均有两人以上亮证执法,严禁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单独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接受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加强案卷评查。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对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0版)》抓好罚款处罚裁量执行落实。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清单,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做到宽严相济、法理情相容,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落实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及时对行政执法中的普遍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进行整改,补齐管理短板,促进依法行政。(责任科室:局法制室、办公室、工贸科、危化科、综合协调督查室)

3.加强诉源治理,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行政争议机制挺在前面,多措并举,推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局法制审核人员加强对违法、不当行政行为的审查和纠正;对重大、疑难、复杂行政复议案件,或经行政复议后有可能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及时与人民法院沟通,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败诉风险。加强对滥诉行为的规制,按照自治区、市、县相关制度规定,明确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违法滥诉行为,根据惩戒措施、适用情形、程序和部门责任分工,合力打击违法滥诉等行为;建立滥用诉权人员黑名单制度,有效解决虚假诉讼甄别难、处罚难等问题,切实防止同一件事“滚雪球”式演变为多个诉讼。(责任科室:局法制室、办公室、工贸科、危化科、综合协调督查室、自然灾害救援室)

4.提升应诉能力,依法履行应诉职责。提高局机关负责人对出庭应诉的认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做好出庭应诉准备。邀请相关行政法律专家和实务工作者举办至少1期行政诉讼专题培训,帮助局机关领导和其他执法人员熟悉相关法律规定,提高应诉能力。对于人民法院依法发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的案件,局机关负责人应当依法出庭应诉,正确履行应诉职责,参与法庭调查、提交证据、参加辩论,积极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真正做到“告官要见官,出庭要出声”。主动履行生效裁判,研究案件败诉原因,从源头上加以整改。(责任科室:各科室)

(三)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及时总结提炼专项治理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为制度机制,巩固、拓展和深化治理成果。

1.落实年度报告制度。落实局机关“行政败诉案件责任追究和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年度报告制度”,在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中,应当对落实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败诉案件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情况进行专题报告。(责任科室:局办公室、法制室、综合协调督查室)

2.建立健全工作培训制度。完善学法制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要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并将公共法律知识、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等法律知识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积极落实行政应诉人员定期培训、旁听庭审和案例研讨机制,切实提高行政应诉能力。要组织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切实强化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责任科室:局法制室、办公室、综合协调督查室)

3.完善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要求,明确具体负责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和人员,法制审核的范围、内容、程序和送审材料报送要求等。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配齐配强法制审核工作力量,使法制审核人员与承担的工作任务相匹配。形成联动,积极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法制审核的联动机制,发挥其在法制审核中的作用。(责任科室:局法制室、办公室)

4.完善行政应诉和落实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办理反馈制度。明确职责,贯彻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关于全面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若干意见》,从制度机制上解决本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低的问题,进一步明确行政应诉中本机关负责人应当履行的职责。要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相应工作制度,召开联席会议,形成涉诉文书转办、应诉答辩准备、裁判文书履行各环节的无缝衔接,进一步规范行政应诉行为。要加强对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的办理,明确组织落实的具体措施、意见建议,对存在的不当行政行为及时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反馈,不断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责任科室:各科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对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法治意识,把行政应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牢牢抓在手上,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治理活动取得成效,成立平罗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应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形成全局上下齐抓共管、协同治理的工作格局。

(三)注重统筹协调。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关键少数”作用,依法履行诉讼义务,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各科室负责人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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