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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转发《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党100周年期间灾害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县安委会、应急管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现将《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党100周年期间灾害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宁安办〔2021〕8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压实责任,进一步完善信息报告制度,严格按照信息报告时间、节点、范围,及时报送。对事故信息报送过程中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同时,将灾害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年度考核考评。
附件:《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党100周年期间灾害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宁安办〔202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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