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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姚伏镇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姚政发〔2018〕133号
第一条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提高政府保障农产品安全和处置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范围内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的食物污染事故、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第三条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原则;根据农产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食品安全事故实行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的原则;采用先进科技,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坚持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做好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和整改督查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分一般、较大、重大、特大四个级别:
1、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是指突然发生案件比较简单,影响较小,组织本镇力量和资源,已能够处置的农产品安全事故。
2、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是指突然发生案件较为复杂,有一定影响,在一定区域内将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或造成较小的人身伤害、财产危害,需要由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协调力量和资源,才能够处置的农产品安全事故。
3、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是指突然发生案件较为复杂,影响较大,在一定区域内将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或造成较大的人身伤害、财产危害,需要由市、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协调力量和资源,才能够处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特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是指突然发生案件非常复杂,影响重大,在多个区域内将严重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或已造成人身伤害、财产危害,需要由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上组织协调多方力量和资源,才能够处置的食品安全事故。
第五条 成立以镇长张立川为组长、副镇长叶立国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姚伏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员见附件1)。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热线管理制度(电话:0952-6683259 )。
第六条 应急事故处置机构职责
组长:指挥本行政区域内发生事件的处置、组织、实施工作。
副组长:对突发案件(事件)处置工作的具体组织、落实、协调,对所需的人财物进行调配。
成员:具体落实并执行相应的应急措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突发案件的后勤保障工作和领导小组领导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突发案件现场应急处理
(一)突发案件发生时,镇处置小组在规定要求报告的同时,要立即调集力量,在第一时间赶赴案发现场,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维护现场秩序、控制事态发展,严防危害或影响进一步扩大。
(二)现场遇到新闻媒体记者调查、采访要遵守宣传纪律,谨慎对待,注重自身形象、维护本镇声誉。
(三)现场处理必须做到政令畅通、步调一致、令行禁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任何人都不得因为工作的疏忽导致不应有的损失。
(四)现场处置受阻或遇暴力抗法的,要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向“110”报警或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取得公安部门协助,并报告上级部门处置小组和当地政府。
第八条 突发案件应急救援
(一)当发生下列性质突发案件时应配合相关部门进入应急救援工作状态。
1、由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引起的,发生人员中毒等情况的;
2、由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引起的,发生人员严重受伤或死亡的。
(二)应急救援具体措施
1、在上级机构领导在赶赴案发现场后,应立即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加强现场的指挥、协调和应急救援工作。
①现场指挥小组和实施紧急救援时,应严密组织,加强联络,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职责分工。
②应及时将现场指挥小组的组成及联系方法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
③对需调用其他职能部门力量,且需有当地人民政府出面协调的,由指挥小组提出请示建议。
2、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后,可视突发事件情况下设:
①案件现场处理组: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随时报告案件处理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人员分工合作进行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②医疗救护组:配合相关部门负责受伤、中毒等人员的救护工作。
③交通通信联络组:负责保证现场指挥与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通信联络畅通,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
④后勤保障组:负责保证现场所需各种物资及现场指挥人员和现场处理人员的食宿安排。
⑤治安保卫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组织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九条 附则
在事故应急抢救工作中,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而造成恶劣影响,或在应急抢险过程中玩忽职守,使人民生命遭受重大损失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村各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精神加以认真贯彻落实,建立有关组织,保证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发挥应急处置的最大作用。
全镇各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精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姚伏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张立川 镇政府镇长 13995268669
副组长:叶立国 镇政府副镇长 13639567222
成 员:余洪亮 姚伏派出所所长 13909568532
李佩瑜 镇党政办主任 18209604662
樊宗元 姚伏卫生院院长 18995248833
暴新龙 镇信访接待办主任 13709528730
吴秀梅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15202668186
王孝宗 畜牧兽医站站长 13995068639
冯金胜 镇农业服务中心干部 13909567197
王立梅 镇农业服务中心干部 13995268073
李 刚 镇农业服务中心干部 13895120951
王惠芝 镇农业服务中心干部 17711817573
杨巧玲 镇畜牧兽医站干部 15202606664
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
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各部门应急运作。
平罗县姚伏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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