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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8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使用计划议案的决议
平人常发〔2018〕13号
(2018年7月24日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平罗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平罗县2018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会议决定,批准2018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的使用计划,将自治区财政厅下达我县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一般债券限额)14160万元,重点用于平罗县新区生态治理工程、宁夏精细化工基地土地整理项目二期(A、B区)工程等涉及生态建设、污染防治、节水农业、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60大庆等18个重点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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