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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23-0012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3年04月04日
标  题: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2023年油料作物种植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政办发〔2023〕20号 有效性: 有效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2023年油料作物种植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3〕20号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

《平罗县2023年油料作物种植奖励实施方案》已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2023年油料作物种植奖励实施方案


油料是我国重要的大宗农产品,是食用植物油及其他食品的主要来源。近年来,我国油料生产下降,进口量逐年增加,产需缺口不断扩大,市场价格大幅上涨。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各市、县(区)粮食和油料生产目标〉的通知》(宁农(种)发〔2023〕1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县油料种植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聚焦重点区域,突出主要品种,优化技术模式,优先支持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种植油料作物,促进全县油料种植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奖励政策

(一)目标任务

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提升油料产能。稳步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保障水平;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前提下,统筹我县粮食和油料同步发展。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县油料种植任务为3.3万亩,不断提升油料产能和自给率。

(二)申报流程

1.奖励对象。各乡镇

2.奖励标准。完成种植油料作物(花生、葵花籽、油菜籽、胡麻籽等)任务,每亩按照50元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以核验后的面积为准。

3.资金来源。产粮大县油料作物奖励资金(县级资金)。

(三)奖励资金核定及资金发放

1.奖励资金核定。各乡镇组织核实油料种植面积,建立工作台账,经县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后,申请县财政拨付奖励资金。

2.奖励资金发放。奖励资金按照核实后油料种植面积由县财政局直接拨付给各乡镇。不得无故拖延、拒付、挤占和挪用奖励资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农业农村、财政、审计及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油料种植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统筹做好决策协调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落实油料作物种植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落实本乡(镇)种植面积、相关信息资料的整理和汇总上报等工作。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做好全县油料种植任务分配,审定奖励实施方案;县农业农村局统筹协调做好各乡镇种植技术指导、机械配备、农机手实操培训、种植现场指导和油料种植任务验收等相关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奖励资金的拨付,开展对县级专项资金落实到位情况的监督检查及资金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

(三)强化监督考核。县“两办”督查室要及时对各乡镇油料种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的乡镇(部门)主要领导进行通报、约谈,对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责任追究。完善考核方案,制定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考核指标;规范考核程序,遵循乡(镇)自验、县级复验、区级抽验的程序,统一标准,逐级把关,确保2023年油料作物种植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平罗县2023年油料作物种植任务、奖励资金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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