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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23-0012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29日
标  题: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政办发〔2023〕12号 有效性: 有效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3〕12号

县直各部门,县属国有企业:

现将《平罗县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党委、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提高国有资本运营和配置效率,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以管资本为主加快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精神,对照《自治区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宁政办发〔2019〕 52号)和《石嘴山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石政办发〔2020〕6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的要求,准确把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出资人代表职责定位,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目标,加强党的建设,明确监管重点,精简监管事项,优化监管职责,改进监管方式,进一步提高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快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

(二)职能定位

根据授权代表县政府对监管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不干预企业依法行使自主经营权,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放活、管好、优化、放大”国有资本,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为主线,以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为重点,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一)健全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坚持党建工作与经营业绩考核相结合,指导督促国有企业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全面推进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确保党组织作用有效发挥,努力构建上下贯通、全面覆盖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

(二)完善党的领导工作机制。把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实现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进章程全覆盖。落实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明确党组织与其他治理主体的职责边界,使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领导作用充分发挥。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党对县属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按照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要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推进人才强企,全力锻造素质过硬的国企干部。

(四)打造廉洁国资国企。加强企业负责人党性教育、廉洁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着力构建监督有力、运转顺畅、有效制衡的监督机制。加大对企业党组织和负责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的问责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持续正风肃纪、防范化解风险,打造廉洁国资国企。

三、强化监管职能,落实保值增值

(一)强化规划投资监管。贯彻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大对县属国企投资的规划引导力度,加强对发展战略规划的审核,落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部署。改进投资监管方式,通过实施投资计划备案管理、制定投资负面清单、强化主业管理、控制非主业投资等方式,管好投资方向。落实企业投资主体责任,完善投资监管制度,开展投资项目督查评价,对特别监管类项目实施出资人审核把关程序,防止重大违规投资,依法依规追究违规责任。

(二)突出国有资本运营。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平台作用,推动国有资本优化配置,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回报水平。指导和监督国有资本运作平台开展资本运营,鼓励县属国企追求长远收益,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基础设施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

(三)加强考核激励约束。业绩考核与薪酬分配要协同联动,进一步发挥考核分配对企业发展的导向作用,实现“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的目标。改进考核体系和办法,强化目标管理、对标考核、分类考核、“一企一策”,对不同功能定位、不同行业领域、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实行差异化考核,建立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

(四)依法依规严格追责。建立健全违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构建权责对等、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经济处罚、禁止限制、党纪政务处分和追究法律责任等手段,处理违法违规投资经营导致国有资产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员。

四、优化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

(一)强化依法监管。严格依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所规定权限和程序行权履职。对现有不符合现状的国资监管规定和办法政策进行集中清理。完善并公布国资监管事项清单和精简的国资监管事项清单,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

(二)完善分类监管。按照企业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合理确定企业类别,实行动态调整,制定差异化监管目标、监管重点和监管措施,因企施策推动企业改革发展。在战略规划制定、资本运作模式、经营业绩考核、薪酬分配等方面对企业实施更加合理有效的分类监管。

(三)突出精准监管。加强公司章程管理,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将公司治理运行程序、治理主体权责和履职要求纳入章程统一规范。加强对决策支持、履职行权、财务管理、审计监督和风险管控等方面的监督。督促企业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监管国有资产质量和安全、负债和担保规模,防范企业债务风险。加强县属国有企业委托中介机构管理,确保国有企业年度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强化对企业整体财务状况的监督。

(四)推进阳光监管。依法推进国有资产监管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健全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公开治理结构、财务状况、关联交易、负责人薪酬等信息,保障社会公众对国企改革发展的知情权、监督权。

五、厘清监管事项,确定监管重点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缺位要加强、越位要归位、错位要规范”的原则,进一步厘清国资监管事项,采取“决定、审批、核准、审核”四种行权履职方式,建立监管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形成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符合县属国有企业发展实际的监管机制,激发企业改革发展活力。

(一)加强一批监管事项。加强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制定、企业投资负面清单、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企业董事会建设、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等8项决定类事项监管,把该管的管到位。

(二)规范一批监管事项。进一步规范企业公司章程、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改制重组、清产核资、工资薪酬、产权转让等15项审批、核准、审核类事项监管。依法规范维护股东权益,依据公司章程和合作框架协议,落实参股企业股东享有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促进企业规范运作。

(三)取消一批监管事项。严格按照出资关系界定监管范围,减少对企业经营投资的直接管理,取消审批企业对外投资、贷款及担保、委托理财、企业工效挂购方案审核等11项监管事项,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

(四)下放一批监管事项。将企业实物资产转让、子公司非限制性产权公开转让、子公司资本金变动等6项审批权限下放监管企业集团公司。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监管企业集团公司。

(五)授权一批监管事项。将企业利润分配、亏损弥补、年度投资计划制定等6项职权授予企业董事会。加强报备管理,指导企业进一步健全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落实相关责任,依法行使所授权的权利事项。

六、完善保障措施,确保改革有效落实

县财政局要结合国资监管事项清单和精简的国资监管事项清单,及时清理完善涉及国资监管的制度文件,优化调整具体监管职能,指导监管企业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做好承接下放、授权事项工作,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切实增强企业改革发展内生动力,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附件:1.国资监管事项

    2.精简的国资监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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