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引号: 640221021/2022-0016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08日
标  题: 县人民政府关于平罗县陶乐吉兴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4·03”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案调查报告的批复
发文字号: 平政复〔2022〕32号 有效性: 有效

县人民政府关于平罗县陶乐吉兴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4·03”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案调查报告的批复

平政复〔2022〕32号

批    复

平政复〔2022〕32号


县应急管理局:

报来《平罗县陶乐吉兴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4·03”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案调查报告》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工作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对事故性质的认定。

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马涛(死者)无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在高空桁架上作业过程中,未确认安全带挂实情况下贸然挪位,脚底蹬滑失足坠落。

间接原因有:1.吉兴工程公司施工安全管理不规范。未按照《施工单位安全环保协议》约定和工程建设内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者施工作业指导书意见,作业人员安全带无法实现“高挂低用”时,未提出设置安全绳索或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意见,未及时制止危险作业行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未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治理,项目负责人、安全监督员均无相关安全管理资格证照;未严格履行《安全环保协议》条款,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治理,对施工人员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监督不力,使用不规范未加制止,盲目随意施工行为突出;无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管理,带班班长李佳伟安排未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和教育人员上岗,在高10m钢结构顶部桁架实施违章作业;《高处安全作业证》申请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确认人均为杨立军,未对高处作业人员审批前进行资格审查,高处作业时擅自离岗,未依法履行监护人员安全监护职责。2.永泰能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严格执行《承包商管理制度》规定,对承包单位有关人员资格审查不严,项目负责人李华无执业资格证、安全监督员张学军无安全员证、特种高处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提出人员变更和制止作业的审查意见,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严格执行《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承包商申请办理危险作业票审批不规范,未对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进行了审批前核查,在兰炭生产区吊装、高处交叉作业,未组织安全技术交底,未对承包单位提出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绳)改进建议,无证人员冒险作业行为未加制止;对承包商安全管理流于形式,仅对承包商入厂人员开展了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档案记录不实,未督促承包单位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治理;未传达学习3月3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重要举措”、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对永泰能源公司兰炭厂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疏于安全监督。

三、同意调查组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四、同意相应整改措施,由你局负责监督落实。

此复。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