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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22-0015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07日
标  题: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深入推进减税降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政办发〔2022〕53号 有效性: 有效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深入推进减税降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2〕53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现将《平罗县深入推进减税降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深入推进减税降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两会”及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市减税降费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确保各项税费政策落地生根,有效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推动全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两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推进落实组合式、规模性减税降费政策,有效应对经济发展面临的三重压力,充分发挥减税降费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作用,放水养鱼,固本培元,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助力先行区建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部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实际按2.5%征收率计缴企业所得税,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实际按5%征收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缴纳的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税额的50%予以减征。通过施策充分释放经济细胞活力、大力拓展创业就业空间,着力稳定经济底盘。(牵头部门:县税务局;配合部门:人民银行平罗支行、县财政局)

(二)落实制造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制造业”“科学技术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六个行业的存量和增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对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对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继续延缓缴纳,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第二季度部分税费。通过施策积极稳固制造业的经济支撑作用,培育经济高质量发展增长极,不断夯实经济运行基本盘。(牵头部门:县税务局;配合部门:人民银行平罗支行、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三)落实科技和创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研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实际发生额的75%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对制造业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通过施策积极转变企业发展模式和产业布局,增加经济含金量,提高企业竞争力。(牵头部门:县税务局;配合部门:人民银行平罗支行、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四)落实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免征公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2022年增值税。对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商务辅助等现代服务业和邮政电信业纳税人,按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增值税额。对文化体育、教育医疗、旅游娱乐、餐饮住宿、居民日常等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按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额。通过施策有效对冲疫情对服务业的不利影响,充分发挥服务业的经济润滑剂作用。(牵头部门:县税务局;配合部门:人民银行平罗支行、县财政局)

(五)落实自治区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新办企业,除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所得纳税年度起计算优惠期,实行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三免三减半”。对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实行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三免”,对首次认定有效期满后当年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实行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三减半”。对投资者在宁投资新办且从事国家鼓励和自治区支持发展产业的企业,其自有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有自用的房产税实行“三免三减半”。对新设立现代金融服务企业,从取得第一笔收入纳税年度起,实行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五免”。通过施策增强企业区位竞争优势,提高企业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尊崇度,引导企业积极主动融入九个重点产业和先行区建设。(牵头部门:县税务局;配合部门:人民银行平罗支行、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六)落实社保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全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降至16%,全县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继续保持1%;全县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由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调整为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进行核定。降低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出入境证照类收费、商标注册收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减免部分不动产登记费;免征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涉及灵活就业的城市道路占用费;取消社会抚养费征收项目。通过施策着力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经营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政策获得感。(牵头部门:县人社局、县发改局;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各执收部门)

(七)落实其他现行减税降费政策和2022年国家、自治区其他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具体内容以相关政策文件为准。(牵头部门: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局;配合部门:人民银行平罗支行、县财政局、各执收部门)

三、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工作从2022年3月1日开始,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

(一)部署动员

1.县财政局提请县人民政府召开全县减税降费工作推进会,邀请企业代表进行座谈交流,研究部署全县深入推进减税降费相关工作,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

2.县税务局负责实施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运用好减税降费分析监控平台,研究细化便利纳税人和缴费人享受减税降费政策的具体举措,推广税费业务集成处理模式,针对九个重点产业、重点企业打造税费优惠“专属方案”。

3.县人社局负责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政策和降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政策,持续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

4.县直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做好减税降费政策的协同落实工作,既各司其职、又紧密配合,形成上下联动、共抓落实的强大合力。

(二)宣传引导

1.县财政局依托平罗县人民政府信息网“减税降费专栏”,提高专栏影响力。

2.县税务局综合运用电视等传统媒体和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县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本职工作积极做好减税降费政策宣传,协同提升政策知晓度。

3.县社局负责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及缴费基数下限政策宣传,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多渠道多方式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三)企业调研

县财政局、税务局、人社局要聚焦重点产业、重大项目,深入企业走访调研,收集政策落实反馈意见,评估成效,厘清问题,遴选案例,提出建议,形成本地落实减税降费工作报告和政策建议。

(四)辅导帮助

1.县税务局积极开展税收服务“春风行动”“春雨润苗”等专项行动,为重点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提供精准服务,进行滴灌式辅导培训;摸底梳理相关企业在税收优惠政策享受中存在的问题和堵点,形成困难清单,通过政策辅导、专题培训、答疑解惑、向上反馈等方式将纳税人反映问题逐项予以解决。

2.县人社局负责深入园区、企业、机关对重点单位和重点费源企业采取“点对点”个性化辅导,确保政策精准实施、应减尽减、应享尽享,推动我县社会保险费降率工作平稳顺利开展。

3.各相关部门要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加强对纳税人缴费人和企业财务人员的培训辅导,让企业掌握政策更精准、享受优惠更彻底。

(五)监督评价

1.县财政局进一步优化减税降费举报通道,健全长效监督反馈机制,开展减税降费专项监督检查。

2.县税务局要建立完善减税降费政策直达机制,防止搞“一刀切”“简单化”,防止出现政策截留、悬空、打折的现象,同时加强内部系统监督,对照任务清单开展减税降费自查。坚决依法打击偷税漏税骗税,确保规模性减税降费在实施过程中及时、公平、有效。

3.县人社局对阶段性降低社保费工作定期进行督导和工作研判,加强内部系统监督。

4.各相关部门充分发挥督查、审计等职责,对本地减税降费开展专项检查行动。

5.县财政局会同县税务局、人社局形成全县深入推进减税降费工作报告,按程序上报县委和县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从讲政治的高度,从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的高度,增强深入推进减税降费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落细。

(二)强化工作合力。各部门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加强工作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工作衔接,协调解决政策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研究推进减税降费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部门要把减税降费作为政治责任、领导责任、工作责任来严格贯彻落实,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严明工作要求,扛牢压实责任,对工作落实中有重大疏漏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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