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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2021年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1〕35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平罗县2021年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2021年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效治理“白色污染”,推进全县农村环境整治,促进农业高质量绿色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残膜回收利用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通过实施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建立起以加工企业为核心、回收网点为纽带、机械化回收和人工捡拾相结合为支撑的回收利用体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农田废旧地膜变废为宝,确保田间地头无裸露残膜,村庄、道路无飘挂残膜,全面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覆膜与回收挂钩、回收与利用兼顾。从地膜的使用、回收和再利用等环节入手,充分发挥乡镇作用,建立乡、村、队三级联动机制,协调、组织、实施农用残膜回收工作。
(二)坚持试点带动、示范引领。以项目核心示范点带动开展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加大对残膜回收利用各个环节的财政补贴力度,充分调动群众、企业对废旧残膜回收和再利用的积极性,逐步建立起残膜回收利用长效运行机制。
(三)坚持“谁覆膜,谁回收”原则。对各覆膜农户的覆膜面积、区域进行登记造册。按照“谁覆膜,谁回收”原则,组织覆膜农户进行残膜捡拾收集。
三、工作目标与工作要求
(一)工作目标
1.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分别在姚伏镇、头闸镇、黄渠桥镇、渠口乡、高庄乡建设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核心示范点5个,示范面积1万亩,回收农用废旧残膜120吨。在核心示范点的示范带动下,全县完成覆膜区域农用残膜回收4万亩(含示范点1万亩),回收农用残膜400吨(具体任务见附表1),农用残膜回收率达到86%以上。
2.根据全县覆膜区域分布实际情况,分别在姚伏镇、头闸镇、黄渠桥镇瓜菜种植相对集中区域,新建残膜回收网点3个,方便农民交售残膜。
(二)工作要求
1.核心示范点要求覆膜土地一律使用厚度为0.012mm的抗拉强度性能指标好、耐候期大于12个月的农用地膜。其余辐射区域所覆地膜建议使用厚度≥0.01mm的优质地膜。
2.坚持机械回收和人工回收相结合,做到应收尽收,对于不符合回收标准的地膜,送至垃圾填埋场。防止田间地头出现随意焚烧、填埋等现象造成二次污染。
3.回收网点建设场地面积须不小于300㎡,须明确悬挂回收网点标牌,配备运输车辆和称重设备等。
四、资金来源和使用计划
(一)资金来源
项目资金111万元,其中,县配资金90万元,自治区补贴资金21万元,主要用于残膜加工企业及回收网点补助、残膜回收利用补助、乡镇“以奖代补”和工作经费等。
(二)使用计划
1.核心示范点覆膜补助。按照核心示范点覆膜面积,给予农户每亩40元覆膜补助,总覆膜面积1万亩,合计支出资金40万元(对于不符合标准的地膜不予补贴)。
2.残膜加工企业补助。支持本县现有的1家农用残膜加工企业开展农用残膜回收再利用。残膜加工企业年回收加工本县残膜120吨以上,生产颗粒40吨以上,一次性给予补助10万元。
3.残膜回收网点补助。通过先建后补的方式支持农机服务组织新建残膜回收网点3个,回收网点符合建设标准要求且年回收本县符合加工要求的废旧残膜40吨以上,给予一次性补助4万元,共需资金12万元。
4.农用残膜回收补助。农用残膜补助标准为2元/公斤(其中,农户捡拾补助1.3元/公斤,回收网点收购补助0.4元/公斤,加工企业造粒补助0.3元/公斤),预计支出资金24万元。(农用残膜回收任务及资金分配见附表1)。
5.乡镇以奖代补资金。对各乡镇协调村组和农户开展农用残膜回收进行“以奖代补”,以回收网点计量为准,每吨按照500元进行奖励,预计共支出资金20万元。
6.工作经费。预计支出5万元用于工作经费。(包括用于宣传培训2万元、租用车辆1万元,召开残膜回收现场会1万元,技术指导服务1万元。)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与源头管理
1.各乡镇、各回收网点配合县农机化中心深入动员部署,大力宣传、讲解农用残膜污染的危害和回收再利用的意义,因地制宜适时开展揭膜(覆膜)技术、机械拾膜技术的推广应用,宣传农用残膜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在全县营造农用残膜回收利用的浓厚氛围。
2.在农资销售旺季加大对农资销售点厚度<0.01mm的非标准地膜的查处力度,采取“抓源头清仓库,到田间了解排查”的措施,严查严办,从源头上减少回收难度,为提高机械化回收率提供有利保障
(二)确定回收网点
根据总体实施方案要求,在姚伏镇、黄渠桥镇、头闸镇各建设一个回收网点并承担回收处理任务。各核心示范点所在乡镇与农用残膜回收网点签订回收处理协议,保质保量完成回收任务。
组织开展残膜回收
要积极组织动员种植大户、农机合作组织和广大群众,按照“谁覆膜,谁回收”原则,集中开展残膜回收工作,杜绝随意填埋和焚烧处理。
验收交付废旧残膜
项目结束后,由乡镇协调残膜回收网点将废旧残膜交付生产加工企业,经加工企业验收合格后,由县农业农村局、乡镇、回收网点和生产加工企业四方填写《农用残膜回收交付记录表》,回收交付记录表在乡镇公示7天无异议后审核盖章将记录表和公示照片报乡镇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确认。
兑付资金
项目验收结束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实施乡镇和生产加工企业三方填写验收交付确认单,并在平罗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乡镇所有项目资料收集齐全报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合格后,向各乡镇拨付补助资金。乡镇在收到项目补助资金后的10日内依据公示的资金兑付表将资金兑付回收网点及农户。生产加工企业的资金支付待回收的残膜加工完毕后,及时支付。
六、责任划分
(一)县农业农村局职责
1.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总体监测项目效果。
2.负责向验收合格的乡镇兑付项目资金。
3.协调农业执法大队会同工商部门开展非标薄地膜查处行动。
(二)县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对各乡镇、回收网点进行适时揭膜(覆膜)技术、机械拾膜技术的宣传推广、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
2.负责对各乡镇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日常督查,对各乡镇报送的项目资料进行审核。
3.负责做好项目验收工作,项目结束后,组织人员对项目实施情况、回收数量等进行验收。
4.负责协调乡镇和回收网点开展农用残膜回收。
(三)乡镇职责
1.根据县人民政府印发的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本乡镇项目实施方案,并报送县农机化中心备案。
2.负责核心示范点覆膜面积登记造册和农户覆膜补助资金兑付。
3.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压实责任,协调、调动本乡镇各村组组织人员开展农用残膜人工捡拾,并按照“谁覆膜、谁回收”的原则,做到残膜应收尽收,保证田间地头无废旧残膜飘散。
4.根据覆膜区域分布实际情况,确定残膜回收网点。指派专人(至少两人)亲临回收现场负责对回收网点回收环节、回收数量和质量进行监管,填写《农用残膜回收记录表》,并协调本乡镇各回收网点向残膜加工企业交付废旧残膜。
5.项目经农业农村局审核合格后,要及时将下拨资金按照资金兑付表向农户及回收网点进行资金兑付。
6.负责做好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要按照项目资料明细(见附表6)认真整理项目资料,资料要真实、齐全,装订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存档。
(四)回收网点职责
1.要严格按照县、乡(镇)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进行农用残膜的称重、拉运、收储工作,严格执行回收标准,按时完成回收任务,保证回收质量,并及时交付加工企业。
2.参与作业的车辆必须购买农业机械政策性综合保险,并在作业前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对操作手要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培训。
3.回收的残膜必须符合加工要求,禁止回收带有农作物秸秆的残膜,且回收的残膜含土率要小于20%。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乡镇主要领导及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工作措施,狠抓任务落实,全力推进项目实施。
(二)完善工作机制。坚持行政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逐步建立完善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工作奖励和绩效考核运行机制,各乡镇要统筹安排好覆膜和残膜回收工作。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落实覆膜和回收面积、资金等指标。
(三)严格资金管理。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项目责任制,主动接受财政、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监督。各乡镇要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运行,阳光操作,防止虚报回收数量、降低回收标准、套取项目资金等现象。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四)强化档案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要将项目实施流程、补助标准等信息面向社会公开,对享受补助的农用残膜回收网点进行公示,做到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各乡镇要及时做好项目资料的归档、管理、备份工作,保证档案资料齐全,原始资料完整,项目结束后,全部资料报经农业农村局审核合格后,装订成册报农业农村局农机化推广服务中心留存,作为拨付补助资金的依据。
(五)严格督查考核。健全完善项目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靠实责任,确保落实。在覆膜及残膜回收期间,县农业农村局要安排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出现的各类问题。各乡镇要按照工作进度,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上报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完成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结合乡村振兴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对各乡镇残膜回收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并依据考核结果兑现奖罚。
附件:1.平罗县2021年农用残膜回收利用任务及资金分配表
2.平罗县核心示范区覆膜面积统计表
3.平罗县农用残膜回收利用记录表
4.平罗县农用残膜回收利用汇总表
5.平罗县农用残膜回收利用交付确认单
6.乡镇农用残膜回收利用率报表
7.2021年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资料明细表
附件1
平罗县2021年农用残膜回收利用任务及资金分配表
乡镇 | 项目任务 | ||||||
总地膜覆盖面积(亩) | 总残膜回收任务(吨) | 核心示范点地膜覆盖面积(亩) | 核心示范点覆膜补助资金(元) | 核心示范点残膜回收任务(吨) | 核心示范点回收补助资金(元) | 乡镇以奖代补资金 | |
合计 | 40000 | 400 | 10000 | 400000 | 120 | 240000 | 200000 |
姚伏镇 | 23200 | 232 | 6000 | 240000 | 72 | 144000 | 116000 |
渠口乡 | 1500 | 15 | 800 | 32000 | 10 | 20000 | 7500 |
头闸镇 | 3000 | 30 | 1500 | 60000 | 18 | 36000 | 15000 |
高庄乡 | 1200 | 12 | 600 | 24000 | 7 | 14000 | 6000 |
黄渠桥镇 | 2200 | 22 | 1100 | 44000 | 13 | 26000 | 11000 |
宝丰镇 | 910 | 9.1 | 4550 | ||||
城关镇 | 1500 | 15 | 7500 | ||||
陶乐镇 | 1200 | 12 | 6000 | ||||
高仁乡 | 2800 | 28 | 14000 | ||||
红崖子乡 | 1090 | 10.9 | 5450 | ||||
崇岗镇 | 400 | 4 | 2000 | ||||
灵沙乡 | 1000 | 10 | 5000 |
附件2
平罗县核心示范区覆膜面积统计表
乡村单位:亩、元
序号 | 队 | 覆膜农户 | 覆膜面积(亩) | 应补贴金额(元) | 覆膜农户签字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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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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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村委会(盖章): 负责人(签字):
附件3
平罗县农用残膜回收利用记录表
乡村单位:亩、公斤
序号 | 队 | 回收对象 | 回收时间 | 回收数量(公斤) | 回收对象签字 | 联系电话 | 网点经办人签字 |
1 | |||||||
2 | |||||||
3 | |||||||
4 |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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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
8 |
村委会(盖章): 负责人(签字):
附件4
平罗县农用残膜回收利用汇总表
平罗县乡(镇)网点 单位:吨
序号 | 村级名称 | 回收时间 | 回收数量(吨) | 村级负责人签字 | 联系电话 | 网点经办人签字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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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
9 |
乡镇(盖章): 负责人(签字):
附件5
平罗县2021年农用残膜回收利用交付确认单
回收乡镇名称 | |||
回收地点 | |||
生产加工 企业名称 | |||
拉运车辆号码 | 交付数量(吨) | (小写): (大写): | |
车辆毛重(吨) | 车辆净重(吨) | ||
农业农村局 | 农业农村局验收人员(签字): (公章) 2021年月日 | ||
回收乡镇 | 乡镇验收人员(签字): (公章) 2021年月日 | ||
回收利 用网点 | 回收网点经办人(签字): (公章) 2021年月日 | ||
加工企业 | 加工企业经办人(签字): (公章) 2021年月日 |
附件6
乡(镇)农用残膜回收利用率报表
序号 | 村级 | 地膜种植情况(亩) | 产生残膜数量(吨) | 残膜回收数量(吨) | 残膜回收率(%) | 备注 | ||
合计 | 地膜种植面积 | 棚膜种植面积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总计 |
附件7
2020年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资料明细表
序号 | 内容 | |
1 | 乡镇2021年农用残膜回收实施方案 | |
2 | 乡镇2021年农用残膜回收工作总结 | |
3 | 平罗县2021年农用残膜加工处理协议书 | |
4 | 平罗县2021年农用残膜回收协议书 | |
5 | 平罗县2021年农用残膜回收项目资金支付报告单及资金兑付明细表 | |
6 | 平罗县2021年农用残膜回收记录表 | |
7 | 平罗县2021年农用残膜回收汇总表 | |
8 | 平罗县2021年农用残膜回收交付确认单 | |
9 | 平罗县2021年农用残膜回收率统计表 | |
10 | 公示照片 |
抄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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