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人民政府关于《关于批准平罗县高庄乡广华村、东风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调整方案的请示》的批复
平政复〔2021〕66号
县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批准平罗县高庄乡广华村、东风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调整方案的请示》(平自然资发〔2021〕388号)收悉。
为扎实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有效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工作,保障我县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当地及周边地区农民的增产增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71号)、宁夏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平罗县统筹协调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宁土改发〔2016〕1号)及相关规划调整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原则同意《平罗县高庄乡广华村年产5000吨食醋及3000吨生物有机肥加工项目经营性建设用地调整方案》《平罗县高庄乡东风村新建烘干1万吨玉米加工5万吨压片玉米项目经营性建设用地调整方案》《平罗县高庄乡农副产品仓储项目经营性建设用地调整方案》。
望你局严格按照改革要求和相关程序规范,认真组织实施。
此复。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